學童墮斃|教育局﹕學校執行校規須顧及自尊 應適切支援SEN學生
元朗欖口村路23號佛教陳榮根紀念學校,昨日(11日)一名12歲姓王男學生墮樓身亡,其父親今日透露過度活躍症兒子事前被主任、輔導主任、副校長共3人,帶到教員室內訓示,兒子其後返回教室後便墮樓。父親希望校方交代為何要3人訓示及訓示的內容,並將去信教育局及相關機構,為兒子討公道。
《香港01》就此情況向教育局查詢,獲回覆指得悉事件後,一直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繫,向學校提供支援及意見。學校亦已與相關家長保持溝通,提供適切的支援。至於學校應如何處理SEN學童的教育,教育局稱學校應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另外,當學校執行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
教育局表示,得悉事件後,一直與學校保持緊密聯繫,向學校提供支援及意見。據了解,學校已安排教育心理學家、輔導人員及社工處理事件,為受事件影響的師生提供適切的支援,包括舉行特別班主任課、為有需要的學生安排小組或個別輔導。學校亦已與相關家長保持溝通,提供適切的支援。
教育局一直為學校提供清晰指引,列出學校制定及執行訓育措施的一般原則。學校的訓育措施旨在教導、輔導和保護學生,並促使學生在行為上作出積極的改善。
學校在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透過討論和溝通,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確立他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並就所訂定的校規定期檢討。
當學校執行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
就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方面,教育局一向鼓勵學校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建立學校的共融文化。一直以來,教育局向公營普通中、小學發放額外人手和資源,協助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學校應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校情,整體並靈活地運用校內及社區的各項資源,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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