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大耳窿」集團年息150厘向外傭放數 警拘47人最細13歲
繼日前警方搗破專向外傭落手的高利貸集團後,警方周日至昨日(24至28日)展開代號「獵槍」的反違法放債及非法收債行動,破獲營運3年、由黑社會操縱的「大耳窿」集團,揭發有人在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向外傭招手,以快速批核、簡單便捷作招徠,先扣起四分一「行政費」,以年息150厘的放數,更會扣押外傭護照、僱傭合約副本與其他個人資料作保證,直至外傭還清款項。如無力償還,集團會淋紅油、放火等,滋擾外傭及其僱主家庭。
行動中,警方檢獲180萬現金及逾400本外傭護照,並拘捕31男16女(13至71歲),包括財務公司成員、轉數快收款電話號碼登記人及收數銀行戶口登記人,以及收數「行動組」,他們涉「串謀以過高利率放債」、「違反放債人規例」、「串謀無牌放債」、「洗黑錢」、「縱火」、「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等罪。當中3名年齡13至16歲的男子已經被落案起訴「刑事毀壞」罪,其餘各人現正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扣押護照作保證 上門淋紅油收數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盧業威指,該非法放債集團利用外籍家傭對香港的法例不熟悉,以超出法定貸款利率,扣押護照作保證等不法方式,向外籍家傭放債,當相關的家傭無法償還債項時,放債集團會撥打恐嚇電話及信息,以至上門淋紅油等非法手段,恐嚇家傭以及他們的僱主。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就相關案件採取深入調查及詳細情報分析,鎖定一間在旺角區一棟商業大廈裏面的持牌財務公司,於周日(24日)警方持法庭搜令突擊搜查該財務公司,搜查期間檢獲大約7,000份的貸款申請表,當中包括4,000份外籍家傭的借貸紀錄,超過400本外籍家傭的護照,以及現金港幣180萬,並凍結不同戶口約110萬元的犯罪得益。據悉,該集團不止向外傭放債。
警方當場並以串謀以「串謀以過高利率放債」、「違反放債人規例」兩項罪名,拘捕8名男女(年齡27至45歲),包括財務公司的持牌人,行政總裁和員工,部分人士有黑社會背景,各人現正保釋候查。
警方同時採取行動,防止有關不法的放債集團處理約110萬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根據相關的貸款記錄,每名外傭借貸的金額介由3,000至3萬元不等,部分個案被收取的年利率接近150%,即是法定利率48%的3倍有多。警方初步計算涉案財務公司每月向家傭借貸的貸款總數,接近港幣240萬元。警方表示,會根據相關貸款紀錄及護照資料,主動聯絡相關貸款人作進一步調查,以搜集更多證據,並會就案件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
"Dear Worker Sister" 訊息吸引外傭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劉浩德解釋該非法放債集團營運模式,涉案財務公司透過社交媒體賬戶,他們標榜以簡單便捷、即時批核取款作為招徠,專門向外籍家傭推銷貸款計劃。首次貸款時金額以數千元為限,之後借貸金額會隨著借貸次數上升。從證物可見,介紹其他人借貸會有100元介紹費。
部分外籍家用亦會透過朋友或同鄉介紹來這間公司借貸,上門後外傭會被要求在申請表填寫個人資料、工作地點,以及僱主聯絡資料,並且要提交僱傭合約附本,而較大金額的貸款,財務公司職員會要求外籍家傭交出護照,由財務公司扣押護照作保證,直至相關債項還清先會發還護關護照。
利息超過法定3倍
雖然有關貸款文件列明年利率為法例上限48厘,但當發放貸款時,職員會扣起四分一或以上貸款作為「行政費」,變相收取法例容許以上的利息,部份個案實際收取年利率高達接近150厘,為法例容許的3倍有多。舉例,外傭借2萬,會先被收起4,000元,外傭再需以6期還款,而每期要還款3,000多元,利息為147%。
當相關家傭無法償還債項時,有關放債集團,會以滋擾、恐嚇電話同訊息、甚至上門淋紅油等非法手段,恫嚇借貸家傭以及佢地的僱主清還債務。警方在今次行動亦拘捕多名涉汲以非法方式收債人士,翻查資料,外傭每月最低工資為4,990元。
劉浩德表示,警方亦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向外籍家傭無牌放債,涉案人士會在社交帳戶同通訊軟件留低聯絡電話,要求借貸人提供個人及僱主資料,並利用轉數快等方式,透過銀行或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發放貸款以及收取還款。
及後行動中,警方以「串謀無牌放債」及「洗黑錢」等罪名,拘捕10名有關電話號碼持有人,以及處理貸款既銀行或支付工具帳持有人。
除上述既違法放債案件,東九龍總區一直十分重視打擊非法收債活動,透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追緝犯案人士歸案,在「獵槍行動」期間,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聯同東九龍4個警區既刑事隊伍採取聯合拘捕行動,以「縱火」、「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等罪名,拘捕其他22男7女(13至71歲),各人涉嫌與全港43宗非法收債案件有關,部份人士有黑社會背景,當中3名年齡13至16歲的男子已經被落案起訴「刑事毀壞」罪,其餘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
此外,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警區特遣隊亦跟據最新罪案趨勢,在非法收債活動的黑點進行策略性巡邏,重點打擊非法收債活動。警方對於有年輕人參與非法收債活動極為關注,除佐執法行動外,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防止年青人被罪犯利用。
警方警告,根據《香港法例》第163A 章 《放債人規例》第12條,放債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以香港身份證或任何國籍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作為貸款的保證。任何人違反相關的規例,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以及罰款港幣10萬元;而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9及32條,無牌放債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應審慎理財,切勿向非正規財務公司借貸。警方同時呼籲,市民如有意借貸,應向銀行或信譽良好的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亦需要注意合約的條款及細則,避免誤墮不良借貸陷阱。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