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無業女涉向政總擲油漆彈落網 疑因個人情緒及家庭問題犯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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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19日)晚上,金鐘政府總部一道面向夏愨道的側門外花槽,遭人從天橋上投擲油漆彈,致石壆和地面「染紅」,範圍約2米乘3米。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關違法行為。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後,今早(21日)派員於大角咀埋伏,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涉案女子,相信她因個人情緒及家庭生活問題而犯案,她正被扣調查。
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蕭智謙稱,警方昨日(20日)接獲報案,指於夏愨道近添美道行人路花槽被淋潑紅油。蕭指,案發為周二晚上8時15分,當時有一個裝有紅色油漆的玻璃樽,從連接政府總部的行人天橋平台拋下夏愨道,擊中政府總部花槽及對開行人路,地面留有大量油漆痕跡,警員於現場檢獲一個破裂的玻璃樽,事件中無人受傷。
港島總區刑事部經翻查閉路電視及作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一名女疑犯。人員今早進行埋伏式行動,在大角咀63號埃華街休憩花園外,拘捕一名姓麥(46歲)女子,其後將她押回其位於工廠大廈的住所搜查,並檢獲她犯案時所穿的衣服、波鞋及手提袋等。被捕女子報稱無業,涉嫌「刑事毀壞」,現正被扣留調查,。
蕭智謙表示,這些衣物及波鞋均沾有紅色油漆,相關證物稍後會進行化驗,而案件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被捕人犯案動機是與其個人情緒及家庭生活問題有關。
特區政府昨日發出聲明,強烈譴責有關違法行為,並強調警方會徹查案件,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對所有違法行為必定追究到底。
警方提醒,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警方非常重視案件,並強烈譴責有關違法行為。警方會徹查案件,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