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警區交通日打擊交通違例 發逾500張「牛肉乾」及18傳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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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昨日(13日)在區內進行交通日,主力打擊於區內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行為、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單車違例事項等,行動對象亦包括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超過5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18張傳票,涉及「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違例事項。
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及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違例者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