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詐騙集團不成功不收費 抽3成提早拎錢 警拘11人涉$1.45億

撰文:陳傲淇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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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瓦解一個強積金詐騙集團,揭發不法分子租用尖沙咀甲級商廈,偽裝成有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並隨機致電強積金供款人,標榜以「合法」、 「不成功不收費」方式,協助提早取強積金,又遊說事主到辦公室拍照,偽造供款人港澳居民居住證,再以事主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事成後,集團會瓜分強積金的10%至30% 。

調查發現,集團處理金額涉款達1.45億元,而短短兩個月的收入,已高達港幣500萬元。警方以「詐騙」、「偽造文書」及「洗黑錢」罪拘捕11人。

集團偽裝成有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隨機致電強積金供款人,標榜以「合法」、 「不成功不收費」方式協助提早取強積金。(梁偉權攝)

集團標榜不成功不收費 偽造港澳居民居住證 以永久離港名義申請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於今年6月進行「孤燈」行動,拘捕25名強積金供款人,涉嫌使用虛假文件提取強積金供款。及後,警方鎖定一個有規模及組織性的強積金詐騙集團。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林英品表示,有犯罪集團訛稱各大財務公司職員,游說供款人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犯罪集團租用尖沙咀甲級寫字樓,透過設計及裝修,掩飾為具有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

當集團成員成功約到供款人到辦公室會面後,成員便會游說供款人提取強積金,期間提及「手續簡單」、「不成功不收費」,並強調是合法。期間,集團成員會即時要求供款人查詢強積金供款金額,並在辦公室幫他們拍照,聲稱為申請程序之一。實質為集團成員會利用個人照,偽造供款人港澳居民居住證,從而以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向強積金受托公司作出申請。

犯罪集團租用尖沙咀甲級寫字樓,掩飾為具有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 (警方提供)

警拘11人涉款$1.45億 過去兩月收入高達港幣500萬元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翻查港九新界大量閉路電視,鎖定犯罪集團的身份及藏身地點。警方一連3日(22至24日)進行拘捕行動,以「詐騙」、「偽造文書」及「洗黑錢」罪拘捕7男4女,年齡介乎24至43歲。所有被捕人現時獲准保釋。

行動中,警方於犯罪集團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以及另一個於觀塘的儲存倉,檢取49.4萬元的現金,大量電腦器材,包括8部電腦,20部手提電話、837份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表、相關懷疑偽造的文件,以及一本犯罪集團手寫的工作手冊。當中記錄集團游說及誘使供款人提取強積金的對白。

集團事成後瓜分10%至30% 從二三綫財務拎個人資料致電游說

根據現場尋獲的收入帳簿顯示,犯罪集團由8月中至10月22日的記錄,短短兩個月的收入已高達港幣500萬元。而警方經過計算提早提取的強積金的申請表後,涉款金額達1.45億元。 據悉,集團自7月中開始租用尖沙咀辦公室,佔地800呎 。

根據警方掌握資料,犯罪集團事成後,會收取供款人供款的10%至30%金額,其中一宗收取費用高達7萬港元。集團為了逃避警方追查,亦會以現金收取供款人費用。警方相信,犯罪集團除了會隨機致電予強積金供款人之外,亦都會收到來自二三綫財務機構,轉介的借貸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再由集團致電游說提取強積金。警方相信行動已瓦解一個強積金詐騙集團。

集團透過隨機致電強積金供款人,標榜以「合法」、 「不成功不收費」方式協助提早取強積金。 (警方提供)

積金局表示高度關注上述案件,局方會全力配合警方執法打擊違法行為。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女士指,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計劃成員若根據法定情況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托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受托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須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訊息或社交媒體帖文。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

積金局提醒,強積金業界在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