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連7日將軍澳打擊非法電動車 首兩日拘4男涉五宗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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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交通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輔警人員,一連7日(10月9至15日)在區內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直至今日(10日)晚上8時,人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人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日後亦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並會派出軍裝及便裝隊員以打擊相關違例事項。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人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提供)
人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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