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附10蚊紙幣追債大字報散落街頭 大律師分析執錢灑錢有無罪
網上今日(8日)流傳一段影片,有數十張夾着10元紙幣的追債大字報,散落上環德輔道中近急庇利街的馬路邊,引來不少市民撿拾。據悉事發於昨日,有市民拾獲其中83張大字報及鈔票並報警,警方將案件「求警協助」跟進。翻查資料,原來「貼錢追數」已非新手法,早在2012年和2017年已曾發生同類事件,當時亦有人將10元紙幣夾附在追債大字報,在街頭貼出或灑出讓人撿拾。
就昨日的「貼錢追數」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指出,撿拾由他人故意灑出的金錢並不犯法;至於灑錢和大字報的人,則有可能觸犯亂拋垃圾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陸偉雄指出,若有人撿拾他人不小心跌了的金錢,「唔可以話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而是要將錢交還予物主,不能據為己有。但若金錢是有人是故意丟棄,例如像今次事件中,為吸引他人眼球而在大字報上夾附10元紙幣,則屬「人棄我取」的財物,拾錢者不會犯法。
至於灑錢和大字報的人,陸偉雄表示,視乎其實際行為和大字報的內容,涉事者有可能觸法不同法例。他舉例指,若有人藉張揚地灑錢或灑大字報,故意製造混亂或吸引人搶奪,而其行為相當可能令社會安寧受破壞,便有可能屬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反之如果是「靜悄悄」地灑錢或大字報,未有吸引到他人注意或造成混亂,則未必算是行為不檢,但在此情況下故意丟棄金錢或大字報,仍屬亂拋垃圾,要面對定額罰款;假如有人撕毀紙幣,則可能涉及刑事毀壞。
另外,昨日事件中的大字報上,印有一名男子的姓名、照片等,並寫有「借錢唔還」、「前途末路 賒借度日」等字句。陸偉雄稱,假如大字報上只有某人的姓名而並未附上照片,未必算是披露個人資料,因世上可能有很多同名同姓的人;但如除寫上姓名外,還印上該人的照片或身份證號碼等令人可以識別到當事人身份的資料,「本來人哋唔知道某個人係爭人錢,你而家揚人個底,仲寫埋個名」,則有可能屬不當地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陸偉雄又提及,大字報上如果只寫有「借錢唔還」、「前途末路 賒借度日」等字眼,相信不屬犯罪,「欠債還錢呢個天經地義嘅事」;但若有人在追債大字報寫上像「如果唔還就斬死你全家」等恐嚇字句,則有可能涉及刑事恐嚇。
翻查資料,2012年曾有人在銅鑼灣東角中心及金百利商場一帶,張貼多張附有10元紙幣的追債大字報,由於事發在凌晨,未有引起搶奪,現場有保安員曾向巡警求助,但警員指不涉刑事成分未有跟進;其後保安再次報警,有警員到場檢走大字報及紙幣,列作收債案件跟進。
至2017年,有人在荃灣街頭大灑印有女子名字和相片的追債傳單,傳單上亦附有10元紙幣,吸引大批途人爭相撿拾。
至昨日(7日)下午,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由網上影片可見,當時馬路兩旁散落該些大字報,目測超過50張,不少巿民彎身撿拾。警方表示,一名男子(56歲)於昨午約下午4時32分到中區警署報案,指在上環永安中心對開路邊有大量附鈔票的大字報,他拾獲83張,每張夾有一張10元紙幣、寫上個人資料、相片及收數字句。警方點算,大字報夾有鈔票共830元,案件列「求警協助」,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