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墮假冒官員案失$1400萬 48歲傀儡戶口男六項罪成加刑判監4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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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警方接獲4宗「假冒官員」騙案,受害人均被指涉及內地刑事案件,繳付共約1,400萬元「保證金」予假公安。警方追查後,2023年1月,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他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在5個月內清洗1,900萬元黑錢,今日(26日)他被裁定罪名成立,加刑由判監36個月增至4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組高級督察季芯儀。

警方2022年9月接獲4宗報案,案中受害人接獲自稱內地官員的人士來電,聲稱其涉及內地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以現金或轉賬形式繳交保證金。受害人繳款後與騙徒失去聯絡,懷疑受騙,於是報案。4宗案件涉款共約1,400萬元。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2023年1月9日,拘捕一名與案有關的48歲本地男子,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調查顯示,被捕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其6個銀行戶口在2022年5月至9月期間,處理共約1900萬港元的款項。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起訴6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該名男子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該名男子由原本被判監36個月加刑至48個月。近年涉及同類型案件的被捕人數有上升趨勢,警方會就相關案件與律政司研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督察王婉欣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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