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拉6人檢6部電動單車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港島總區交通部9月於港島各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人員發現5名本地男子及1名外籍男子(26至64歲)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並扣查6部電動單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港島總區交通部9月於港島各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方圖片)
行動中拘捕6人檢獲6部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