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停車場截私家車拘4男 檢牛肉刀、大鐵鎚、胡椒噴劑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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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周日(15日)晚上在將軍澳區一停車場截停一輛車輛。經搜查後,人員在車輛上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5把牛肉刀、2把大鐵槌、2枝胡椒噴劑及一枝塑膠棒。

行動中,人員拘捕車上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2至25歲,涉嫌涉嫌串謀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各被捕人已被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已於今日(17日)早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

警方檢獲大鐵槌。(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胡椒噴劑有可能被歸類為槍械,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屬嚴重罪行,違例者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警方指胡椒噴劑有可能被歸類為槍械。(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打擊黑社會及任何暴力罪案是警隊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方定必全力,亦有信心打擊任何相關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