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灣掃黃拘63女 租劏房套房賣淫衛生差 棄滿用過紙巾避孕套
荃灣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今年8至9月,一連3星期展開代號「火狼」的大型掃黃行動,透過放蛇方法搗破多個區內劏房或廉價套房,懷疑用作賣淫用途,拘捕63名本地、內地及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9歲。行動中,警員檢獲情趣內衣、避孕套及治療性病藥物等證物。警方批評劏房、套房衛生情況令人擔憂,發現隨處棄置用過的紙巾,垃圾桶內亦有大量用過的避孕套。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香子健講述行動指,警方留意到荃灣區內有多個租金較低的劏房或套房,而且這些舊樓的大廈入口沒有鐵閘,加上交通方便、人流多,有利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務。
調查後發現,有從事色情行業的女子會向業主租一些套房,又或者經中介人以租上租的方式去租一些套房,作為一樓一提供性服務。另外,她們會以按摩技師的身份,在所謂的「足浴店」又或者「SPA店」以「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向顧客提供性服務。香子健提到,以上的犯法行為衍生了很多不同的問題,對居民構成嚴重的滋擾。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二隊高級督察連曉媚指,警方在8月至9月間3個星期內出動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雜項調查隊、特遣隊,以及新界南機動部隊人員,持續在區內流鶯黑點進行了高調的巡邏。其間亦多次派出警員喬裝成為顧客,在街頭和一些按摩場所進行搜證。行動中搗破了區內多個懷疑用了非法賣淫用途的單位。亦聯同入境處進行多次聯合行動,加強打擊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人士。
行動中,警方以「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經營無牌賓館」 等罪拘捕了63名本地、內地及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9歲。行動中,警員檢獲情趣內衣、避孕套及治療性病藥物等證物。
兩名被捕人已被控各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及各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分別已於9月5日及9月7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三名被捕人已被控各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已於9月10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另外兩名被捕人分別被控各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及各一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案件將於明日(17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外17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其餘39名被捕人則交由入境事務處跟進。
其中兩名被捕人為劏房租戶,以日租方式分租劏房予以訪客身份來港人士作賣淫用途,涉嫌「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被捕。警方亦考慮引用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控告有關劏房租戶,涉嫌經營無牌賓館。
連曉媚指,目前並無跡象顯示涉案的街頭賣淫活動受賣淫集團操控。大部分被捕人士,大多經由他們的同鄉、朋友、或經過網上群組介紹,教她們去租用一些區內的劏房單位,作為居住及賣淫的用途。
警方亦批評廉價套房的衛生環境令人擔憂,調查發現房間內隨處棄置被用過的紙巾,垃圾桶內有大量使用過的避孕套。乾淨與用過毛巾、床單,全部放於同一個位置。
是次行動亦聯同屋宇署的人員,檢視一些曾經被用作賣淫用途的單位有無建築違規的情況,相關的後續評估仍然進行中。
警方呼籲,除了「非法賣淫活動」者,以及操控非法活動人士有機會觸犯法例之外,一些被發現用作「賣淫場所」的單位,其業主亦都有機會觸犯法例。今次行動中,部分涉案單位業主已經在較早時間接獲警方通知信,告知其有關單位曾經被用作賣淫用途。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4條及145條,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
香子健表示,荃灣警區將會繼續嚴厲打擊區內的非法賣淫活動,並會將性工作者的介紹人、單位的業主及中介人,無牌按摩院的商業登記持有人等等都會納入調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