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最少13宗爆竊案 吼低層單位 撬窗入屋不果斷正
一名34歲內地男子,自今年1月起多次以雙程證來港犯案,牽涉最少13宗住宅爆竊,損失金額約51萬元。前日他在黃大仙區撬窗再次企圖爆竊之際,被埋伏警員當場拘捕。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蘇志兵稱,今年上半年爆竊案的數目,比去年同期增加112宗,上升19.6%,同時牽涉低層住宅單位的爆竊案亦有上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根據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並與內地部門進行情報交流,鎖定一名34歲內地男子。
該名男子由今年1月開始,多次以雙程證來港,主要針對一些接近大廈平台的低層住宅單位作案,事前「踩線」視察環境,入夜後趁單位住戶離開即採取行動,沿大廈外牆水管或樓梯爬上平台,然後用螺絲批等工具撬窗進入爆竊。
蘇續指,警方一直留意疑犯行蹤,至9月7日他再次入境,於是積極追查。至前日(9月11日)下午,警方發現疑犯再次出動,在黃大仙多個屋邨踩線尋找目標單位。當日傍晚,疑犯爬上目標大廈的1樓平台,用螺絲批撬開單位窗戶,惟不成功,沿路折返時,探員即現身採取拘捕行動,以企圖爆竊及爆竊罪名拘捕他,在其身上檢獲涉案用的螺絲批、衣物,以及港幣1,700元,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疑犯為增加警方調查難度,曾在作案時換衫及及戴上手套。警方相信他至少牽涉13宗東九龍及新界南總區的住宅爆竊案件,相關單位損失現金及珠寶首飾等,總值51萬元。
蘇志兵表示,匪徒往往取易不取難,通常向低設防的單位出手,亦會向接近平台的低層單位出手。他呼籲市民務必要做好家居保安措施,例如安裝窗花、加固鎖頭,出門前或入睡前,應鎖好門窗。市民亦可以考慮在家安裝防盜系統,例如閉路電視、智能移動感應器等,或於窗戶安裝具感應功能的警報器,並應盡量避免在家留下過多現金或貴重財物,否則應鎖好貴重物品。
他重申,爆竊為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