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三周拘47人涉多種騙案達$4900萬 六旬漢「投資」失81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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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區刑事部人員配合「反洗黑錢月」,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上周起(8月19日至30日)展開代號「熱火(WILDHEAT)」執法行動,嚴打詐騙案及洗黑錢,合共拘捕47人,涉求職、投資、網上情緣及網上購物等多種騙案;受害人合共損失高達4,900萬元,其中一名六旬漢誤墮投資騙案,痛失高達810萬元。

警方配合「反洗黑錢月」嚴打詐騙案及洗黑錢,過去三周(8月9日至30日)拘捕47人;同時進行防騙宣傳,派發傳單及舉行防騙講座。(警方提供)

行動中,32男15女(19至71歲)被捕,其中兩名女子為印尼籍,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們牽涉44宗案件,包括求職騙案、借貸騙案、投資騙案、電話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購物騙案等。受害人年齡介乎18至81歲,損失金額約4,900萬元;其中一名63歲男子,於一宗「投資騙案」損失達810萬元。

調查顯示,被捕人士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曾被詐騙集團誘騙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或將戶口賣給詐騙集團,用作接收騙款及清洗犯罪得益。疑犯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捕,其中兩人正被扣查;其餘人等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分別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配合「反洗黑錢月」進行防騙宣傳,派發傳單以及舉行防騙講座。(警方提供)

行動期間,警方亦進行防騙宣傳,包括派發傳單及舉行防騙講座,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同時,呼籲市民不要抱僥幸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開戶口,沒有直接參與違法行為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根據過往的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地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單純地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責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加刑幅度可達20%,以起阻嚇作用。

警方配合「反洗黑錢月」嚴打詐騙案及洗黑錢,過去三周(8月9日至30日)拘捕47人;同時進行防騙宣傳,派發傳單及舉行防騙講座。(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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