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犯罪集團聯港黑幫營外圍賭博網 涉$2.5億賭款 警拘12人

撰文:馬耀文 戴慧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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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植根柬埔寨的犯罪集團勾結本港黑社會,以香港及其他東南亞地區作為主要市場,自2023年2月營運網上非法賭博平台(即外圍網),在社交媒體招攬賭客,聘用中介收買或者租用傀儡戶口,以收受賭注和派彩。警方正部署關閉該外圍網,強調參與外圍賭博即屬違法。

警方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等罪拘捕5男7女,年齡介乎20至56歲,涉及約2.5億賭款。(馬耀文攝)

警方展開代號為「天海」的執法行動,突擊搜查一個位於將軍澳私人屋苑內的營運中心,並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等罪拘捕5男7女,年齡介乎20至56歲,涉及約2.5億元賭款。

外圍集團由跨國犯罪集團操控、本地黑社會營運

警方根據情報分析,發現該外圍集團於2023年2月開結營運,植根柬埔寨,以香港及其他東南亞地區作為主要市場,同時與香港黑社會作勾結營運。同時為逃避警方追查,犯罪集團將平台的伺服器設置海外,並在美國進行註冊網站,並在香港則利用民居作為掩飾,設立境外中心,從而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警方指,集團為了吸引賭客去註冊成為會員並進行投注,除了會在不同社交媒體進行宣傳,亦會聲稱此為海外合法註冊網站,企圖誤導賭客。賭客可以透過網頁或者手機應用程式進行註冊,提供多個轉數快或者係加密貨幣戶口,供會員充值遊戲的點數,以「1蚊對1蚊」在平台上進行賭博活動。當會員贏錢後,需要聯絡平台的客服,平台便會將彩金轉帳到去客戶的銀行或者加密貨幣戶口。

平台抽取2至5%佣金,提供多種不同賭博活動供賭客選擇,包括百家樂、老虎機、釣魚機、彩票活動及賽馬等。另外,為吸引更多賭客,平台會因應不同季度的大型體育賽事,新增不同項目去吸引賭客,例如在剛在8月完結的奧運,以及最近開鑼的英超足球賽等。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防罪科高級督察李展宏(左)、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總督察鄔凱寧 (中)及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黃月珍(右)交代案情。(戴慧豐攝)

集團租用將軍澳大型私人屋苑住宅單作為投注及派彩中心

警方表示,集團為了增加警方調查難度,於2024年3月開始,以月租2萬元租用一個位於將軍澳的大型私人屋苑住宅單位,作為投注及派彩中心。警方相信集團是貪圖屋苑保安嚴密,加上附近有多間銀行,方便快速轉移大量賭注及黑錢。集團的骨幹成員為逃避警方及銀行,會用現金方式提取賭注,繼而購買不同加密貨幣,從而將黑錢洗白,轉交集團主腦。

此外,警方形容集團營運方式具有規模,除了在香港有經營據點外,集團亦分工明確,集團主腦在幕後操作,由骨幹成員管理及營運賭博平台,包括提供客戶服務、宣傳及推廣;更會招聘不同人員擔任不同崗位,例如設立客服,解答賭客疑難及安排派彩。

警方指,集團亦會聘用中介,以作收買或者租用傀儡戶口,作為收受賭注和派彩。為避免一個戶口在短時間內會出現大額而頻繁的交易,引起銀行懷疑戶口有不尋常交易而停用戶口,集團會以月租形式向中介租用大量不同的傀儡戶口。租金每個戶口由每月4000元到7000元不等。

集團於2024年3月開始,以月租2萬元租用一個位於將軍澳場的大型私人屋苑住宅單位,作為投注及派彩中心。(戴慧豐攝)

警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拘12人 涉及2.5億元賭款

警方鎖定目標人物及單位後,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於2024年8月24日至27日展開左一連4日,代號為「天海」的拘捕行動,搗破位於將軍澳一個私人住宅的24小時營運中心,並且以「串謀收受賭注」拘捕2男1女,年齡介乎20至23歲,均為中國籍。

隨後,警方在香港各區以「串謀收受賭注」及「串謀洗黑錢」罪,再拘捕9人,包括3男6女,年齡介乎20至56歲,當中5人為印尼籍持香港身份證女子。12名被捕人士中,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客戶服務員、收受傀儡戶口的中介人及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仍然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在營運中心檢獲3部電腦、218部傀儡戶口電話、386張傀儡戶口銀行卡、211張電話卡及1部用以點算賭注收益的數鈔機、約17萬港元現金、大量名牌手錶,首飾同手袋等,相信為犯罪得益。

警方指,電腦內記錄了外圍集團的投注記錄及犯罪得益,並發現單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間,該外圍網站收受2.5億元賭款,即每月平均獲5000萬元賭款,其集團淨利潤於5個月內約有1600萬元。

一個植根柬埔寨的犯罪集團勾結本港黑社會,以香港及其他東南亞地區作為主要市場,自2023年2月營運網上非法賭博平台(即外圍網),在社交媒體招攬賭客,聘用中介收買或者租用傀儡戶口,以收受賭注和派彩。警方正部署關閉該外圍網,強調參與外圍賭博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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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下的「串謀收受賭注」罪,任何人從事收受賭注,或者以任何形式去招攬、收取、商議或結清賭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以監禁7年及罰款50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參與非法外圍賭博,不論是實體賭博或線上賭博,根據香港法例148章《賭博條例》,只要在法例定明的合法場所外參與賭博,同樣屬違法。

就這宗案件,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犯罪集團看中居港外籍人士搵快錢的心態,利用他們對香港法例的不熟識,以酬勞去招攬開設戶口,甚至聘用他們向同鄉收買或租用戶口,指使將該戶口的操控權給予不法分子,從而為犯罪集團清洗黑錢或作非法用途。

警方呼籲,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租、借、賣銀行戶口有機會構成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500萬及監禁14年。

警方強調,科技發展雖然日新月異,但市民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在網上犯法就可逃避法律責任,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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