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火場修拆招標遭否決 業主嘆沒完沒了 屋宇署﹕考慮代辦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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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齡60年的佐敦道華豐大廈經歷奪命大火,揭示舊樓遲遲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埋藏巨大樓宇及消防隱患。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在6月1日撤換全員,希望破舊立新,令大廈維修工作重回正軌。惟《香港01》接獲業主反映,約60名業主開會表決一項工程的招標,內容包括一、二樓火場翻新、拆除僭建物、更換及檢查防煙門、佐敦道大廈簷篷底修繕等,最低標書報價260萬元,但逾8成人否決,要再重選。業主慨嘆沒完沒了,質疑有經營賓館的業主為求慳錢而投反對票,認為拖延維修只會不斷被罰錢,亦擔心會引發另一次不幸事故,促請政府更積極介入。

屋宇署表示,署方8月初發現大廈仍有未遵辦的修葺令,如法團在短時間內未能完成指定的修葺工程,署方會考慮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及在完成代辦工程後,會向法團追討相關工程費用及附加費。

佐敦道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警,釀成5死40傷。從照片可見,首先起火的一樓光井其中三面被建築物包圍,放置各式各樣的雜物,包括木板、膠袋、手推車、家具等,部分已嚴重損毀,懷疑是起火位置。

據該名不願具名的業主表示,不少小業主都無參與業主大會會議,對大廈問題一知半解。在今個月的大會上,其中一項議程是投票選出承辦商,以處理消防處及屋宇署命令進行的工程,但會上有業主提出可否只進行最緊急的命令,顧問公司解釋標書是根據屋宇署命令來訂立,最終大分數業權否決工程,將再重新招標。

大比數業主推翻工程招標 更打算解僱顧問公司

受訪業主質疑,會議由賓館業主一方主導,有人甚至更已取得足夠業權數,提出在本月底商討解僱在火警後透過「招標妥」選出的大廈顧問公司。該業主擔心永無止境地在投選顧問上「卡關」,無法推進至各類改善工程的議決,一拖又要半年以上,結果不斷被罰錢,一旦再發生意外,大廈又要承擔責任,「成幢大廈(大維修)嚟緊就招標,炒咗個顧問,全部嘢又要重新嚟過」。

他認為一切均經過市建局「招標妥」招標,是最公正、公平,能跟足政府程序,亦可以申請資助,不理解為何仍有人提出反對,或者希望將工程「打散」逐項進行,「咁樣都踢得走,真係好困難」、「究竟係計錢,定咩原因,我都唔識分」。

▼4月14日,華豐大廈火警後4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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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正推進《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包括允許「進場代做」、「先付後追」,即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代辦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等。政府提早將草案於上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委員會於上周五(16日)進行首次會議。

修訂草案中,包括建議調升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由2.5萬元調升至10萬元,以及由5萬元調升至港幣20萬元。
消防處

受訪業主對政府有關做法表示歡迎,但坦言華豐大廈問題迫在眉睫,恐怕等不及修例通過及執行,希望政府現階段可更積極介入,檢控並罰款只是方法之一,但成效未必顯著,認為政府應深入探討大廈根深柢固的問題,然後着手處理,「望聞問切,好似睇醫生咁,都要理解病情先可以做」,否則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且「招標妥」存有灰色地帶,招標後又可以被推翻,沒完沒了,盼政府思考有何對策,幫助一些有心遵辦命令的小業主。問及當局代辦工程是否可取,他認為要考慮時間、收費、質量,更要向政府支付工程費外百分之20附加費,隨時比用招標妥更不化算。

▼4月29日,華豐大廈一、二樓火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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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未遵辦修葺令已發警告信 考慮代辦工程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於4月19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上述大廈法團發出1張清拆令,涉及該大廈逃生通道、樓梯及公用地方等若干違規之處,包括部分樓層逃生樓梯的圍封牆被開䥣門口,要求法團進行所需的糾正/清拆工程。同日,屋宇署亦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團發出2張修葺令,就部分破損的防火門、公用走廊天花及橫樑,要求法團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其後,屋宇署接獲法團提出延長上述3張命令期限的申請,但由於缺乏充分理據,署方於7月回信,指出有關申請不獲接納。

屋宇署8月初在大廈進行視察時,發現部份糾正/清拆工程正在進行。至於仍未遵辦的修葺令,屋宇署已發出警告信,如法團在短時間內未能完成指定的修葺工程,屋宇署會考慮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及在完成代辦工程後,會向法團追討相關工程費用及附加費。

此外,根據記錄,屋宇署曾於2023年3月向法團發出1張修葺令,涉及1字樓露台底部公用部分有破損情況。屋宇署人員在8月初的視察,發現修葺工程已展開。屋宇署會敦促法團繼續跟進餘下的修葺工程。

▼6月1日,華豐大廈重選法團▼

若大維修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欠進度 屋宇署會考慮檢控

另一方面,屋宇署於2018年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通知),法團兩度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報告建議需進行的修葺工程,包括更換防火門、提供逃生樓梯防護門廊等,以及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要求,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署方於火警後多次與法團代表及個別單位業主會面,商討有關規定,並就工程提供意見。

屋宇署得悉法團正籌備強制驗樓通知及消防安全指示的工程,並已透過市區重建局轄下「招標妥」平台進行承建商招標。屋宇署會繼續與法團及註冊檢驗人員緊密聯繫,敦促其盡快展開修葺工程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如發現工程欠進度亦無合理解釋,屋宇署會適時考慮提出檢控。

消防處﹕1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仍未遵辦正提控

消防處則表示,處方及屋宇署會派員巡查目標樓宇,按照《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有一年時間遵辦,當局會按情況考慮延長期限的申請。若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遵辦,及無充分理據支持延期的申請,消防處會按例執法,向裁判法院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若無遵從,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目前政府正修例,包括調升罰款。

消防處於火警後56次巡查華豐大廈,包括檢查阻塞逃生途徑與楔開防煙門情況,以及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等,發出共28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18張已獲遵辦,而其餘10張於限期屆滿後仍未獲遵辦,消防處正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其中一張已完成檢控程序,法團被判罰款8,000元;其餘9張未遵辦通知書,當中涉及未有在限期內移除阻塞通道的雜物及把抗火門維修妥當,相關檢控程序正在進行中,法團須於本月底再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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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承認5項消防裝置缺失相關控罪 罰3萬元

消防處亦已向法團,就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相關缺失提出檢控,法團最終承認5項相關控罪,合共罰款3萬元。

被問及消防處在火警後4個月,與法團有何溝通。處方指與各部門及機構保持緊密聯絡,並向法團及佔用人提供適切協助。處方曾到訪華豐大廈及附近的舊式綜合用途樓宇進行防火教育宣傳活動,亦於6月1日聯同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及市區重建局人員,到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出席華豐大廈特別業主大會,向在場業主提供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資訊及即場解答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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