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d Call扮提供按揭及定期 騙百萬保證金 外賣員主婦各囚27月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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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庭主婦及一名外賣員,前年假冒銀行職員,透過Cold Call接觸一名61歲女子,聲稱可提供低息按揭及高息定期計劃。女事主交出總值逾100萬元的「保證金」支票後,始得悉受騙。涉案主婦及外賣員,事隔近一年後被捕,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罪及「洗黑錢」罪,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27個月。
案發於2022年5月,61歲女事主接獲騙徒電話後,分別在同年6月23日及7月6日,發出兩張總值港幣1,002,500元的支票予一名女子。事主其後致電銀行,確認並無騙徒提及的相關計劃,揭發受騙,遂於同年7月13日報警求助。
警方經調查後,於今年2月及3月,拘捕涉嫌收取支票的28歲郭姓家庭主婦,以及提供戶口收取騙款的39歲姓梁男外賣員。徵詢律政司意見後,郭女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梁男則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罪。
兩人早前已分別承認控罪,郭女今日在區院被判囚27個月。至於梁男涉及的洗黑錢罪,控方基於近年洗黑錢案有上升趨勢,根據向法庭《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期25%,梁男最終亦被判囚27個月。屯門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胡諾軒表示,警方認為判刑已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可能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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