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善邨寵物地獄|被捕女住戶原經營寵物店 報稱結業後帶回家飼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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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富善邨一單位揭發虐畜案,34隻貓狗慘被困於「寵物地獄」,其中1隻初生貓B已死,另有5隻貓患病及過瘦,相關動物已交由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照顧及檢查。警方其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41歲女住戶。消息稱,有人原本經營寵物店,結業後將店內貓隻帶回上址飼養,聲稱並非用作買賣用途。

現場為善鄰樓23樓一個單位,面積約200呎。警方到場時單位無人,消防員用工具破門入屋,發現該批貓狗。據了解,單位內放有糧水供貓狗飲食,亦有安裝貓網,防止貓狗跳出窗外。牠們能在單位內自由走動,並非困在籠中。但貓狗的排泄物散滿地上,加上天氣酷熱,臭味更加濃烈,並攻出走廊,衛生環境十分惡劣。

據了解,涉案41歲姓杜女住戶當時不在單位內,警方其後以電話與其聯絡,最後作出拘捕。消息稱,杜女原本經營寵物店,約一年前結業後,將店內貓隻帶回上址飼養,但同時又收養其他貓隻,不斷生育下致貓隻暴增,但她報稱並非用作買賣用途。

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帶走部份體弱貓咪,交予獸醫治療。(陳永武攝)

大埔區議員(大埔北)胡綽謙表示,對事件感到十分震驚,向管理公司及法團了解事件後,相信有關單位早年已由被捕女子購入,但她並非長居上址,其寵物店疑因疫情關係倒閉,遂將寵物帶回單位。大廈管理處之前曾接獲居民求助,管理處多次上門拍門無果,其後臭味日益加劇,漁護署亦接報介入,惟同樣登門造訪亦無所獲。他希望將來政府修例後,可增加相關人員的執法權力。

愛協人員到場了解情況。(陳永武攝)

案發於今日(15日)凌晨零時25分,富善邨善鄰樓住戶報案,指上址一單位傳出異味。警員到場發現32隻貓、1隻狗及1具貓屍,其中5隻貓健康情況欠佳,包括患病和過瘦。生還貓狗已交予愛協和漁護署照顧及進一步檢查。當時41歲姓杜女住戶並不在單位內,警方其後與其聯絡及作出拘捕,她正被扣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初步得悉,單位內的貓隻大部份為英國短毛貓、亦有緬因貓及金吉拉貓等,其中1隻僅個多月大的美國混種短毛貓BB已明顯死亡,另外5隻貓相當虛弱;而狗隻則為黑色貴婦狗,為成年狗。動物交由愛協及漁護署檢走。有街坊稱,該單位曾有寵物走出走廊,其後才在鐵閘加裝圍網,寵物又在單位便溺,無人清理,臭味四溢,直言:「臭到咳」。

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帶走部份體弱貓咪,交予獸醫治療。(陳永武攝)

根據房委會資料指,租戶需事先獲得批准,才可在單位飼養牲口和禽畜,包括狗隻在內。扣分制下,在出租單位內飼養未經批准的寵物或任由狗隻隨處便溺,每項都會被扣5分,租戶在兩年內扣滿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

房委會容許租戶在公屋內飼養小寵物,包括雀鳥(鴿子除外)、倉鼠、兔子、龜和觀賞魚等,飼養此類小寵物毋須事先登記。至於野生/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則一律禁止飼養。另外,由於貓隻可能造成的滋擾較狗隻少,房委會容許租戶飼養已接受閹割手術的貓隻。

不過,據鄰居指,該單位疑為「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屋邨單位。根據房委會網頁列明,租置單位業主亦有責任履行大廈公契的規定,當中包括未經許可,不得飼養狗隻和寵物。

政府目前正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其他措施進行籌備工作,修訂建議包括向對指明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包括提供適當的營養飲食、生活環境,保護動物令牠們免受痛苦及疾病;加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以及「提升執法人員權力」,授權裁判官發出手令,建議授權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當局早前指,相關條文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將盡快把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帶走部份體弱貓咪,交予獸醫治療。(陳永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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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刑事調查科人員到場調查。(陳永武攝)
警員向大廈保安員查詢情況。(陳永武攝)
現場為善鄰樓一單位。(陳永武攝)
愛協人員到善鄰樓現場單位調查。(陳永武攝)
愛協人員到善鄰樓現場單位調查。(陳永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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