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打擊違法展示吸煙產品廣告 控煙辦新蒲崗移除4個燈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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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特遣隊人員今早(8日)在新蒲崗執行「反香煙廣告行動」,分別在景福街士多及街邊舖,檢獲4個香煙廣告燈箱及廣告牌。
控煙辦強調任何人如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有關禁止吸煙產品廣告的條文,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500元。
署方在2023年開始加強主動便裝執法和跨部門聯合行動。違例吸煙檢控數字因而大幅提升,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由2022年約6,290張,上升超過6成至2023年的逾10,260張。
此外,為加強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活動,控煙酒辦在過去12個月採取過百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4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協助教唆違例吸煙及相關罪行的酒吧/食肆負責人及店員發出74張傳票。
另外,由去年1月至今年7月,控煙酒辦移除超過2,130個載有吸煙產品廣告的網頁、社群媒體帳號或貼文。同期,控煙酒辦就展示或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違例行為共發出124張傳票及43封警告信。
控煙酒辦會持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並就每宗涉及吸煙產品廣告的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以及將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的懷疑私煙個案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