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屯門工廈搗槍械工場拘4人 檢15支氣槍半製成品及大量零件子彈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於前日和昨日(5日及6日),展開代號「雷霆」暨「勇漢」的行動,搗破一個製造及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的犯罪集團,檢獲4台用作製造槍械部件的大型機器、15支預壓式氣槍半製成品,以及大量鉛彈和槍械部件。探員拘捕4名涉案男女,其中兩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餘下一男一女則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早前透過情報搜集和分析,發現有犯罪集團在香港製造槍械部件,並組織團伙成員將槍械部件運送至外地。探員留意到該犯罪集團近期有活動,遂於前日(5日)即時採取行動,聯絡貨運公司,截獲由犯罪集團寄出、46個裝有預壓式氣槍半製成品的可疑包裹。警方同時突擊搜查屯門兩個相信為懷疑製造工場和儲存貨倉的工廈單位,並在製造工場內以「串謀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39歲及40歲的男子。
人員在懷疑在無牌經營的槍械製造工場內,共檢獲4台用作製造槍械部件的大型機器、15支預壓式氣槍半製成品、超過100塊相關半製成部件、超過150件相關部件、8支壓縮氣樽、30支槍管、超過150盒俗稱「痰罐仔」的鉛彈、超過220塊金屬原材料、8台電腦和13部電話等。軍械法證課人員初步評估檢獲槍械的槍口能量超過50焦耳,詳情有待進一步檢驗。
其後,警員亦在元朗及葵涌區拘捕另外兩名團伙成員,包括一名30歲女子及一名50歲男子,他們亦涉嫌「串謀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警方相信兩人參與犯罪集團運作,協助經貨運公司運送槍械組件至外地。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