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爵祿街單位變賣淫場所 警檢按摩油等證物 4女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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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日)下午約3時突擊搜查新蒲崗爵祿街1個單位,搗破1個懷疑賣淫場所,檢獲按摩油、毛巾等證物,拘捕4名女子。

警方拘捕4名女子。(警方提供)

警員拘捕4名女子,其中1名45歲本地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以及3名年齡介乎30至51歲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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