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戶口8個月清洗逾1億元 45歲內地男涉洗黑錢被判監33個月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於2019年1月接獲一間公司報案,指其公司帳戶被黑客入侵,作出未經授權轉帳,損失約940萬元。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取得收取相關騙款的香港傀儡戶口資料,發現該戶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處理總共約1.04億元。傀儡戶口持有人為一名現年45歲的內地男子。案件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男子被判囚33個月。法庭亦頒下沒收令,充公該名男子的戶口內約110萬元的結餘資產。

案件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男子被判囚33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3年7月拘捕該名男子。經徵詢法律意見,警方起訴該名男子一項「洗黑錢」罪。該名男子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案件中,經徵詢律政司意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7 條申請加重刑罰,以提高洗黑錢罪行的阻嚇性。法庭批准加重20%的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3個月。法庭亦應控方申請,頒下沒收令,充公該名男子的傀儡戶口內約110萬元的結餘資產。

警方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而戶口被不法分子處理贓款或清洗黑錢,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