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32歲男遇查 揭元朗貨櫃屋變製毒工場 警檢$170萬毒品及工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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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前日(23日)及昨日(24日)打擊毒品儲存倉庫及製毒工場行動,打擊毒品儲存倉庫及製毒工場行動,檢獲總值170萬元毒品,拘捕一名男子。

警方檢獲大批證物。(警方提供)

警員在荃灣荃景圍附近一座私人住宅截查一名形跡可疑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226克懷疑霹靂可卡因,警員其後搜查該名男子的住宅單位,在內檢獲約1,212克懷疑霹靂可卡因,以及一批毒品包裝工具,合共市值約170萬元。

警方檢獲大批證物。(警方提供)

經調查後,警方懷疑有人曾租用位元朗大樹下東路附近一個貨櫃屋作製毒工場。警方其後掩至該貨櫃屋作徹底搜查,並於屋內發現大量受管制及危險化學物品,包括約10公升懷疑鹽酸、約57公斤具高度腐蝕性懷疑氫氧化鈉、大量乙醇、有機溶劑等,以及其他可作製毒工具,包括滴管、燒杯、燒壺、酸鹼值試紙等。

警方檢獲大批證物。(警方提供)

該名32歲本地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受管制化學品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罪名」被捕,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2隊跟進。

涉案男子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或製造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145章《化學品管制條例》第2A條,任何人如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附表2或3所指明的任何物質將在非法生產危險藥物的過程中使用,或將用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則不得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該物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判處15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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