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37名黑工外賣員 7人借帳戶同被捕 平台允停違法外賣員帳號

撰文:黃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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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警區拘捕44名男子,當中37名非華裔黑工涉嫌利用他人的外賣平台帳戶送外賣;而他們全部駕駛電動單車出勤,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事件中借出帳戶的7人,同告被捕。

外賣平台向警方承諾如發現外賣員有違法行為,例如使用電動單車或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有機會吊銷相關人士的資格。據了解,它們包括Deliveroo、 Foodpanda和Keeta。

行動中警方檢取36架電動單車。(黃學潤攝)

西九龍警區重案組總督察謝于毅稱,警方留意到有持「行街紙」的非華裔黑工,利用屬於他人的外賣員平台帳户,進行送外賣工作,而部份人士更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使用可移動交通工具,例如電動單車送外賣。西九龍總區刑事部及交通部,於6月11日至7月23日期間,採取代號「獵火」的「朝陽」執法行動。

行動中,警方派出便裝人員在西九龍總區內共拘捕37名非法勞工(22至58歲),當時他們全部用電動單車送外賣;而且他們全部持「行街紙」,利用他人的外賣員平台帳户送外賣。

37人中,15人是孟加拉籍、11人印度籍、10人巴基斯坦及1人來自埃及,他們涉嫌「串謀詐騙」、「禁止接受僱傭工作」、「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有效執照駕駛」、「無有效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駕駛時無帶合規格頭盔」,行動中檢取全部36架電動單車。

警方其後亦拘捕7名持香港身份證人士(36至65歲),包括1名巴基斯坦人、2名印度人、3名尼泊爾人及1名港人,他們在外賣平台上經身份證註冊成為外賣員的户口持有人。他們涉及提供帳戶予被捕人士送外賣,涉嫌「串謀詐騙」。被捕43人全部為男性,現時獲准保釋後查。

特遣隊高級督察劉浩邦、西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何雋軒、西九龍警區重案組總督察謝于毅、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左至右)講解案情。(黃學潤攝)

電動單車違法行駛 危及其他道路使人

西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何雋軒指出,電動單車的最高時速可以超過每小時50公里,與電單車沒有太大分別。無論在行人路上或馬路上使用,後果均可大可小。它們毋需要繳牌費,沒有買第三者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受害人得不到應有保障;而電動單車沒有車牌識別,亦增加警方追查駕駛者的難度。

警方指,電動單車沒有車牌識別,增加追查駕駛者的難度。(黃學潤攝)
36名被捕男子均駕駛電動單車送外賣。(黃學潤攝)

平台允停違法外賣員帳號

除執法外,警方亦與本港主流的外賣平台開會,對方承諾如發現外賣員有違法行為,例如使用電動單車或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有機會吊銷相關人士的資格。

警方亦聯絡區內大型屋苑,提醒保安員要登記外賣員資料,一旦發現外賣員是沒有身份證人士,建議立即報警。

特遣隊高級督察劉浩邦提醒各道路使用者,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當中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有效執照駕駛」、「無有效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駕駛時無帶合規格頭盔」,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罔顧或危害他人安全的駕駛行為,可能干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港幣2.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黃學潤攝)

協助或教唆非法工作同樣犯法

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稱,被捕的外賣員全部沒有身份證,都是利用他人的帳號去接單送外賣,被捕的户口持有人與外賣員是同鄉或者朋友關係,他們借出外賣戶口予非法勞工,並利用外賣平台的監管漏洞進行外賣工作。

警方與外賣平台的會議上,已敦促對方改善登記機制的漏洞,希望從源頭堵截非法勞工。

警方提醒外賣員帳戶的户口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是不能夠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將外賣平台帳戶給予非法勞工,等同協助或教唆非法工作,面對的刑責與非法勞工一樣。外賣員以及戶口持有人,會干犯串謀詐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外賣平台及各行業的僱主亦須留意,根據《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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