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男不滿的士切線釀爭執 涉無牌駕駛等5宗罪被捕

撰文:翁鈺輝 鄭嘉惠
出版:更新:

上月中社交平台流傳一段車Cam片段,拍攝到一輛的士在觀塘茶果嶺道切線後,司機遭騎電動單車的男子打開的士車門指罵及推撞,事件引起網民熱議。警方經調查後,昨日(7月10日)以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不小心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該名28歲單車男。

觀塘警區刑事部督察鄧智成交代案情稱,警方較早前接報指,上月14日下午6時許,一輛的士沿茶果嶺道左三線切至左二線,其10米後有一男子沒有戴頭盔下騎住電動單車。單車男突然駛近,並以不滿的士司機的駕駛態度起爭執,徒手襲擊司機,然後驅單車往觀塘道方向逃去。

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案件,並於昨日(10日)拘捕該名28歲姓陳單車男,他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不小心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5宗罪。疑犯報稱無業,現獲准保釋,8月中旬返警署報到。

警方拘捕電動單車男子。(翁鈺輝攝)

鄧智成稱,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都需要領牌,包括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暫時在港是不獲得登記及發牌。

任何人在路上未領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即屬違法。即使車輛已經在運輸處登記,但駕駛者在沒有駕駛執照下行駛,有機會導致保險失效,後果極為嚴重。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未登記和無牌照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都是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觀塘警區刑事部督察鄧智成提醒巿民,切勿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翁鈺輝攝)

同時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在任何道路,包括行人路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而風馳電掣,左穿右插。此等行為有機會干犯 「不小心駕駛」和「在行人路上策騎單車」等罪名。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建議,市民如果在道路上騎單車,務必要做足安全措施包括佩戴頭盔,在道路上靠左行駛,安裝前後車燈等安全措施。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1

從車CAM所見,的士打左燈及切線入茶果嶺道,切線一刻,的士後方有一部電動單車駛至,兩車相距最少6米。其後單車男疑因的士切線,減慢車速,再切入左一線,兩車隨後因紅燈而雙雙停車。豈料單車男駛近的士,與司機理論,然後更落車打開車門指罵司機,甚至有推撞,顯得相當勞氣。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認為的士司機並無做錯,因為其車速不快,而且早已打燈示意切線;加上兩車相距一定距離,並不構成危險。網民反指單車男駕駛電動單車已屬違法,還「惡人先告狀」,指斥「無牌,惡過有牌」,指單車男涉嫌襲擊的士司機,至少干犯兩宗罪,要求報警處理。

的士切線時,後方有電動單車駛至,惟兩車至少相距約6米。
單車男疑因的士切線,減慢車速,再切入左一線。
兩車在燈位前停車,單車男駛近的士與司機理論。

根據現時法例,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