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疑現虐貓狂徒 捉擒按壓地上扭貓頸 警瀝源邨拘37歲涉案男
撰文: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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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Facebook近日廣傳一則帖文,指一名男子於7月5日在沙田區一屋苑平台徒手襲擊一隻家貓。有關帖文指,帖主在平台發現一隻屬於街市店舖放養的黃貓,被一名男子從後偷襲撲倒,再捉擒貓咪按壓地上,嘗試扭曲貓咪前爪及折頸,帖主見狀呼喝制停,虐貓男亦隨即離去。帖主在文中指出,已就事件報案。
警方回覆指,近日於網上社交媒體留意到相關帖文。沙田分區特遣隊主動跟進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周一(8日)在沙田瀝源邨一單位,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一名37歲姓樊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檢獲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穿衣物。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跟進。案中家貓經初步檢查沒有表面傷痕,已交回其主人照顧,並將送往愛護動物協會進一步檢查。
帖文提及,事主形容當時在沙田好運中心松林閣平台「聽到隻貓慘叫,我即刻沖(衝)翻回頭」,目擊一名男子從後偷襲貓咪,將牠一手按壓地上,「肚腩向上,(男子)再用左手扭佢(貓咪)隻前手(爪)」,事主立即呼喝制停,惟男子並沒放手,更將手伸向貓咪頸部向右扭,狀似要強行折斷貓頸。
至帖主趕到施襲男子身旁,男子終肯放手,貓咪也得以逃脫離開。帖主指,施襲男子不斷喃喃自語重複「佢搞到我流血」,事後亦拍攝下虐貓男的身影,將事件公開於網上。
及後,關注動物權益的網絡媒體《香港動物報》亦有跟進相關事件。證實遇襲的貓貓叫毛毛,是一隻3至4歲已絕育的貓女,為好運中心街市魚檔職員所放養,主人一度答應帶回家養,後來又帶回魚檔,計劃買一個兩層鐵籠,又呼籲街坊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留意其他社區動物的情況。
警方重申,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