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海岸酒店7歲童溺斃 救護疑未攜AED 消防無回應:按機制檢視

撰文:曹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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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黃金海岸酒店昨晨(7月1日)一名7歲男童懷疑在泳池遇溺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有目擊者告知《香港01》,指發覺救護員到場準備接手處理傷者時,懷疑未有帶備自動心臟除顫器 (AED),亦無即時替病人進行心率分析或除顫電擊,質疑是否有違指引或處理不當。

有業內人士透露,救護指引無要求必須攜帶AED機,但一般會帶同,不過亦需視乎實際情況。消防處回覆查詢時,無交代處理個案的救護員有無帶備AED機到達現場,但稱當時小童已不省人事,被連接上由酒店泳池提供的AED機,正進行心律分析,又指救護人員在送院途中有換上消防處的除顫監護儀。消防處亦指,會按既定機制檢視相關的個案。

一名7歲男童於7月1日,在屯門黃金海岸酒店泳池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在酒店所見,泳池附近掛有多件救生衣。

據悉,昨日消防救護內部亦有訊息流傳,指有救護人員處理一宗個案時,到達現場後發現未有攜帶AED機。訊息並提醒各局救護員進行所有緊急救護服務時,須帶備AED機、氧氣、救護袋。

根據網上一份消防處的行動指引,提及所有緊急救護車和救護電單車現時均配備AED。但未見有公開指引說明救護員離開救護車並前往案發現場時,須攜帶哪些急救工具。

有業內人士透露,內部設有相關指引,要求救護員要帶備必須的急救用具前往現場,但要視乎每宗個案情況,例如報案時所述的現場情況,AED有可能不是必須攜帶的工具。不過,事件傳出後,由今日起,救護員處理任何個案時,都需要帶同AED機。

另一業內人士則稱,AED雖然不是指引列明必須攜帶的工具,但一般情況下,救護員都會帶到現場,除非有其他更優先需要處理的急救情況,需用上其他更重要的設備。

一名7歲男童於7月1日,在屯門黃金海岸酒店泳池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

消防:按既定機制檢視相關的個案

消防處書面回覆《香港01》時交代事發經過,指當時救護車接報後7分鐘趕及現場。而救護員到場後,目擊一名自稱醫生的人士正為小童施行心肺復甦法,當時小童已不省人事,被連接上由酒店泳池提供的自動心臟除顫器,正進行心律分析。及後,救護人員隨即接手為小童在現場進行治理,送院途中繼續為小童施行心肺復甦法,及換上消防處的除顫監護儀。

惟問及處方,在處理遇溺救援時,救護員必須帶備什麼裝備,當中是否包括AED機時,消防處沒有正面回應,僅稱消防處會按既定機制檢視相關的個案。

黃金海岸酒店則回應指,泳池按相關規定有救生員當值,並設有自動心臟除顫器等急救設備,有關部門正調查案件,酒店會全力配合調查。

一名7歲男童於7月1日,在屯門黃金海岸酒店泳池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

不幸溺斃的7歲死者,於昨早近10時由父親帶着,與另一名兄弟在酒店泳池游泳。近1小時後,死者被發現在深水池遇溺,該池水深介乎約1.3米至2.3米。死者被救上池邊後,由救生員和一名在場的醫生急救,隨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救,當時仍陷昏迷,延至下午2時許不治。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忽略,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AED助恢復心臟正常跳動 正確使用可以在關鍵時刻挽救生命

根據消防處資料,要拯救心臟驟停的患者,必須盡速為其施行心肺復甦法(CPR),並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AED)進行除顫電擊,因為每遲1分鐘,患者的存活率便會降低7至10%。

AED是一種用來在心臟驟停的緊急情況下幫助恢復心臟正常跳動的設備,會自動檢測患者的心律,並在檢測到異常心律時以電擊去顫,讓電流通過心臟,先停止亂跳,再由心臟的竇房結釋出電流,令心房重新跳動,以供應血液至身體器官,維持身體所需之血液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