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廣場女子如廁遭偷窺 警追查一日拘菲漢揭另藏冰毒及吸食工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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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5日)下午接獲報一名40歲女子報案,指在葵涌葵富路懷疑被偷窺。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深入調查,今日(26日)下午約2時於葵芳港鐵站外截獲一名懷疑與案有關的男子,更在其身上發現一小包懷疑「冰毒」及吸食工具。警員遂以涉嫌「窺淫」、「管有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服食危險藥物的器具」,拘捕該名持「行街紙」的34歲菲律賓籍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據了解,窺淫案發生在葵涌廣場女廁,女事主如廁時,赫見一名男子匿藏於廁所並偷窺她如廁,男子遭發現後逃去,女事主報警求助。

行動中,警方於葵芳地鐵站拘捕涉案男子,他身上藏有少量冰毒及吸食工具。
行動中,警方於葵芳地鐵站拘捕涉案男子,他身上藏有少量冰毒及吸食工具。(警方提供)

警方警告,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的目的而進行如此行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便屬干犯了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若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在被捕男子身上檢獲少量毒品及吸食工具,以及涉案衣物。(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