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3宗電騙案涉款逾$150萬 16歲學生及39歲孕婦涉上門收錢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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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破3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拘捕一名16歲男學生及一名39歲孕婦,他們分別與5月至6月發生的3宗電騙案有關,涉款逾150萬元。警方表示,受害人均為長者,年齡介乎77至89歲,案中騙徒徉裝成長者的家人,訛稱自己被捕,要求大量保釋金;而電騙集團則用金錢利誘一些特定人士,包括家庭主婦及學生上門收取騙款,從而令受害人減低戒心交出騙款。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黃啓琛表示,警方在5月至6月分別接獲一名77歲老翁及89歲老婦報案均指收到不明來電,而騙徒則在電話中徉裝為其家人,並訛稱自己因刑事案被捕拘留,需要大量保釋金。其後,騙徒安排同黨到受害人住所收取騙款,兩名受害人不虞有詐,分別將11萬及112萬的港幣、人民幣交付到騙徒手上,直到與家人透露事件後,才得知受騙。
西區警區刑事部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兩名上門收騙款的成員。警方昨日(12日)採取行動,分別於銅鑼灣及天水圍拘捕一名16歲男學生及一名39歲孕婦,其中該名被捕孕婦同時牽涉一宗5月13日在將軍澳發生的電騙案,她當時亦擔任上門收款的角色,騙取約28萬元;黃啓琛續指,兩名被補人現場被扣留調查,警方將繼續調查兩人是否牽涉更多騙案及騙款去向。據了解,被捕人收取約500至1000元報酬。
西區警區刑事部總督察盧建邦稱,案中電騙集團用金錢利誘一些特定人士,包括家庭主婦及學生上門收取騙款,從而令受害人減低戒心交出騙款,案中有長者被騙去畢生積蓄。盧建邦續指,雖然被捕人士角色只負責上門收錢,但警方會針對這類型的騙案向法庭申請加刑。另外暑期將至,家長也應教導子女,避免他們被不法之徒利用。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