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單位間劏房予賣淫集團 每月收逾$2萬租金 17名業主被捕

撰文:黃學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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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本月展開名為「降獸」的執法行動,打擊區內街頭賣淫活動。警方發現有業主將唐樓單位改建成多個狹窄的劏房單位,並持續以高昂租金租予賣淫集團。警方在行動中一共拘捕9名持內地雙程証的女性工作者,以及17名劏房單位業主,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等罪。警方指,早前發向相關業主發警告信,惟部分業主仍繼續容許名下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姜姵瑩陳述案情。(黃學潤攝)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姜姵瑩陳述案情,指警方於5月20日及昨日(30日)進行代號「降獸」行動,聯同入境處打擊觀塘區內的街頭賣淫活動。姜姵瑩指,區內不少唐樓業主將單位改建成多個劏房,以月租2萬至2.5萬元租予賣淫集團。賣淫集團亦大量租用劏房單位作賣淫場所。警方過去一年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不容許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否則將承擔責任。惟部分業主繼續容許名下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

部份業主持兩至三個單位,再將單位劏開2至4間房不等,業主將劏房單位租予賣淫集團租客,租客又再將單位以日租500元的「租上租」的形式,分租予其他人。警方多次親手派遞警告信給相關業主,惟部份業主卻依然沒有遵從。至於賣淫集團提供的性交易,肉金每次200元至350元不等。

警方在5月20日在全港多區,以涉嫌「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拘捕10名業主,包括4名本地女子及6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75歲。警方同日在觀塘市中心,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一共拘捕8名持內地雙程證的女性工作者,年齡介乎35至51歲。

繼5月20日的行動後,觀塘警區昨日再聯同入境處在全港多區執法,以涉嫌「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拘捕7名業主,包括3名本地女子及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3至61歲。同日在觀塘市中心,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一名持內地雙程証的40歲女性工作者。警方在兩次行動中,一共拘捕9名持內地雙程証女性工作者,以及17名劏房單位業主。目前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呼籲,身為業主的市民,切勿以為自己並非直接將單位租予性工作者,就能置身事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處所的全部或部份地方作賣淫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行動將持續進行,無間斷採取各種手段及執法,全力打擊區內的街頭賣淫活動及賣淫集團,遏止賣淫活動衍生的社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