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打擊街頭賣淫 拘捕18男女 包括多名出租單位業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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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連兩日(20、21日)針對觀塘區內街頭賣淫活動採取的一項名為「降獸」的執法行動,以「違反逗留條件」及「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罪名,於全港各區共拘捕18名男女,當中超過半數被捕人是出租單位的業主。警方藉此提醒市民,切勿把單位租予賣淫集團。

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市中心拘捕了8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35至5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時,亦在全港各區以「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的罪名拘捕了多名業主,包括5男5女(30至75歲)。(黃煦緻攝)

觀塘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案件主管鄧智成偵緝督察指,去年11月觀塘警區進行一項名為「降獸」的執法行動,瓦解一個活躍於觀塘市中心、操控持有雙程証女子來港從事街頭賣淫的犯罪集團。及後警方一直不定期進行掃黃行動,減少區內被用作賣淫用途的劏房數目。

該些劏房位於觀塘市中心的唐樓內,業主將它們改建成多個細小單位以收取高昂租金,金額由2萬至2.5萬元不等。賣淫集團成員則大量租用這些劏房作為賣淫場所。過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不要容許單位被用作賣淫用途,否則會承受相關法律責任,惟部分不予理會。為了進一步遏止觀塘市中心內的街頭賣淫活動及其產業鏈,警方從源頭入手打擊未有遵從警告的業主,於是舉行第二浪的「降獸」行動。

昨日(20日)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市中心拘捕了8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35至5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時,亦在全港各區以「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的罪名拘捕了多名業主,包括5男5女(30至75歲)。75歲業主出租兩個單位予賣淫集團,每個單位劏成2至3個劏房。

鄧智成表示,警方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務求以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遏止區內的街頭賣淫活動及流鶯所衍生的社區問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出租/容許處所用作賣淫用途」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