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警方深水埗長沙灣拘26人 涉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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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5月28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名內地男子、1名本地女子、4名外籍女子及19名内地女子,年齡介乎24至63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等,部分被捕人將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