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灣仔跑馬地打擊入境條例相關罪行 拘兩內地及兩印尼女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灣仔分區特遣隊、灣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跑馬地分區特遣隊、跑馬地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及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聯同入境事務處,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日(28日)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行動,針對違反入境條例的相關罪行,並拘捕4名女子,她們正被扣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被捕女子由警員及入境處人員押走。(警方提供)

被捕人年齡介乎41至48歲,其中兩名內地女子持雙程證,涉嫌「行使僞造文書」、「逾期居留—接受僱傭工作」及「逾期居留」;其餘兩名印尼籍女子均有香港身份證,涉嫌「逾期居留」。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