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駕電動單車載兩童遊走上水行人路 女子涉無牌駕駛等七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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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留意到網上相片,可見一名女子於前日(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載着一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警方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今日(16日)中午約12時,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在上水區拘捕一名本地女子,她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該名女子涉嫌「無牌駕駛」等七宗罪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的相關執法行動仍在進行,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