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六旬漢涉3宗縱火案被捕 多次放火燒單車及毀壞大廈鐵閘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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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3月27日發生縱火案,景嶺路一輛單車座墊突然起火,警員列作「縱火」處理,並於今日(8日)拘捕一名60歲男子,懷疑他另涉兩宗案,包括同區去年發生的一宗「縱火」案及今年發生的一宗「刑事毀壞」案,當中兩部單車被人蓄意焚毀、一道大廈側閘遭人惡意破壞。

(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於3月27日下午接報,指景嶺路8號對開有一部單車座墊起火,車主發現後自行將火救熄。警員到場調查後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案。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昨日(8日)下午在景嶺路一帶進行埋伏行動,並拘捕一名60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縱火」,正被扣查。該名被捕人涉嫌與同區去年12月9日發生的一宗「縱火」案及今年3月27日發生的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有關,當中兩部單車被人蓄意焚毀及一道大廈側閘遭人惡意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繼續跟進調查。

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又提醒市民,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