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截可疑車 包括瑪莎拉蒂和奧迪 4司機被捕 3毒駕1醉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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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7日)凌晨在區內展開打擊販運危險藥物、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酒後駕駛行動,共拘捕4名司機,並向4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圖為涉案黑色瑪莎拉蒂名車。(警方提供)

凌晨約1時,警員沿觀塘道巡邏期間,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形迹可疑,在福淘街近觀塘道截查該私家車,警員經調查後在車廂內檢獲122包共重約60克懷疑可卡因及103包共重約79克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10.3萬元,該名35歲姓蕭本地男司機同時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及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

圖為涉案白色奧迪私家車。(警方提供)

另外,警員在西貢宜春街近灣景街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懷疑該私家車司機酒後駕駛,截停及經初步調查後,該名42歲姓吳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警員亦在彩虹道近太子道東截查一輛黑色私家車及一輛藍色輕型貨車,經調查後,34歲姓王男司機及26歲非華裔男司機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3名被捕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圖為涉案藍色輕型貨車。(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都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