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證報失電話卡 盜用信用卡碌$64萬 的哥收$2萬犯案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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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一宗跨境犯罪集團盜竊詐騙案。集團盜取受害人信用卡,再偽造身份證,指示跑腿到電訊商出示假身份證,報失電話卡並申請新卡,其後用受害人的信用卡到珠寶店購買多隻勞力士手錶,其間以新電話卡接收驗證碼完成交易。受害人在短短一小時內,失去電話訊號,並發現信用卡被盜用「碌走」逾64萬元,始發現事件。警方昨日(26日 )拘捕一名66歲的士司機,相信他收取2萬元報酬,擔任犯罪集團的跑腿犯案。

警方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關智聰交代案件。(梁偉權攝)

案發於本月18日中午時分, 受害人發現手機突然失去訊號,向電訊公司查詢,發現有人報失其電話卡。受害人隨後更發現自己的信用卡,在短短一小時內被盜用「碌走」超過64萬元,隨即報案。油尖警區接手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疑犯,並還原整個犯案手法過程。

犯罪集團偷個人資料 結合跑腿照片製假身份證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高級督察關智聰指,內地跨境犯罪集團會在香港偷取受害人的信用卡及身份證個人資料,同時以高達2萬元報酬招攬跑腿,以跑腿照片結合受害人的資料偽造身份證,並向跑腿提供一部電話以便聯絡。

跑腿會於案發前一日到達深圳,從犯罪集團手上取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及偽造身份證,之後到電訊商出示偽造身份證,假扮受害人報失電話卡及要求取得一張新電話卡。接收新電話卡後,跑腿為萬無一失,會到便利店和咖啡店先進行小額交易,確認信用卡運作正常。

其後,跑腿再到珠寶店作出巨額消費,其間用新電話卡接收信用卡驗證碼以完成交易。本案犯人成功用信用卡騙取4隻勞力士手錶,總值64.7萬元。跑腿犯案後會將犯案工具,包括電話卡、假身份證及贓物帶返內地,再收取2萬元酬勞。

警方經調查後,昨日(26日)於九龍城以「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行使偽造文件」罪拘捕一名報稱的士司機的66歲姓陳男子,並檢獲他犯案時的衣著、電話和小量現金,相信他正是犯罪集團的跑腿。他已被落案起訴上述3項罪名,案件將於明日(28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警方不排除案中4隻勞力士手錶已被運往內地。

警方呼籲市民,應妥善保管自己個人財物及個人資料,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發卡機構若發現大額交易,應進行多重驗證,包括發出電郵或致電卡主確認交易;商戶亦應進行盡職審查,細心留意身份證上的資料,與客戶年紀是否相若,如有懷疑應聯絡警方跟進。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行使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