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放蛇打擊「黑的」及「白牌車」 兩日票控3司機拘一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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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在復活節假期前於區內打擊交通違法,一連兩日(21至22日)派員喬裝乘客打擊「黑的」及「白牌車」。昨日先在西貢區發現有的士拒載及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將會發出3張傳票票控有關司機;同時亦就其他交通違例事項,發出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警方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非法提供接載服務,今日展開以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派員喬裝乘客在一網上平台以8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西貢一間酒店,再前往機場。行動中,一名29歲姓許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該私家車亦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