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ig誘投資虛擬貨幣 46歲家庭主婦失$71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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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歲女子,於上周二(12日)報案,指早前在instagram收到短訊,推介她透過一網站投資虛擬貨幣。事主先後將710萬元分25次轉賬作投資,其間並沒有收到任何回報,欲提取金錢不果,對方更失聯,懷疑受騙。

據了解事主為家庭主婦,她按騙徒訊息指示,於一個交易平台網站建立帳戶,並於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3月4日先後25次把共約710萬元,轉賬至對方指定的15個本地銀行戶口,作為投資資金,其間並沒有收到任何回報。報案人其後未能透過該網站提取金錢,亦未能聯絡有關人士,懷疑受騙,與家人商討後本月方報案。

案中受害人損失價值約710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