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夏駱新局 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
國務院港澳辦與香港中聯辦在兩名「封疆大吏」夏寶龍與駱惠寧入主之後,一改以往作風,在香港事務上積極發聲,公開抨擊民主派議員企圖「政治攬炒」,表明自己是代表中央對香港行使監督權,以至為在香港落實國家安全法規布局,所涉及的絕不只表面看到的兩辦功能何在、權力何在等爭議,而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原則。絕大多數港人都知道,「高度自治」絕不等同「完全自治」,如果真正想要維持香港特有的自治空間,就必須直面特區的憲制基礎與責任,而非一味迴避,甚至如部份投機政客般在那裏煽風點火,挑動中央與特區對立。事實擺在眼前,政客用魯莽膚淺的作為挑戰中央,只會引火上身,可惜的是,當他們執迷於個人「光環」造成的政治消耗,卻損害了香港人的整體利益。
兩辦作風改變,反映了中央治港的全新格局。我們不厭其煩指出,這一切早已有迹可循,從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面世到去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決定,都清楚說明中央把香港社會的「反中」趨勢視為主要政治矛盾,並有步驟地撥亂反正,對中央與香港的憲制秩序正本清源。毋庸諱言,在「夏駱新局」中,中央對香港的「綏靖政策」勢將全面退場,對挑戰中央底線的政治行徑勢將嚴厲反擊。
要說「綏靖政策」退場,很多泛民主派人士或許不以為然,他們對「兩制」的想像似乎仍停留在「井水不犯河水」的片面認知,只講「兩制」,無視「一國」,無視自身政治行徑與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矛盾,對香港在國家安全層面未盡本份而與國家根本利益造成的張力更視若無睹。更甚的是,當中央就此提出要求,他們卻誤導輿論指香港的民主自由及「自治權」正日漸被侵蝕,有些人更引《六國論》的「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認為長此下去,香港將被完全收回,變成「一國一制」。這種論調流露驚人的無知,中央如果要改變「一國兩制」,需要分「今日」和「明日」嗎?撇開「一國兩制」本就由國家憲法賦予,如果中央只是泛民口中的「專制」政權,就不必要給泛民或英美等國面子,更不必要「含蓄地」收回自己的「城池」吧。
泛民蚍蜉撼樹 綏靖政策退場
有些人緬懷回歸初期中央對香港的「讓步」,當中投射出一種只求別人呵護無視自身責任的心態,說白了就是「任性」。在人際關係裏,偶然鬧一下性子也許能換來憐惜,但持續而變本加厲的任性只會令人反感,政治倫理亦然。由此觀之,港人認為習近平2012年掌權後中央的治港方針起了變化,當中固然有個人因素,但其實有一套邏輯存在。從宏觀的大歷史面向靜下來認真反思香港九七回歸後的發展,正可看出中央「迫害」香港的論述何等膚淺與狹隘。2003年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便是明文規定的憲制責任,由於香港市民反對,中央還是「打了退堂鼓」;2005年以來特區政府推動政改屢經波折,但細看每次爭拗拉鋸,是中央立場鐵板一塊,還是香港泛民一毛不拔?除了政治上讓步,中央在香港經濟面對困難時出手相助, 2003年的CEPA及其後的「自由行」是推動香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近年提出的大灣區發展戰略,亦是借鑑在全球其他國際都會區行之有效的模式,試圖創造有利於香港進一步發展的計劃。
民主派長期把中央的政治讓步視作自己爭取的「果實」,一些激進本土派則將「惠港」政策解讀為內地經濟有求於香港,夜郎自大心態溢於言表。但若換位思考,在中央眼中這恐怕不是「勝」與「負」,而是「寬容」和「善待」,可卻「好心着雷劈」,換來一些政客「貪得無厭」。試想,當中央感覺得不到在憲政結構上應有的尊重,又怎會跟你客氣?內地官方傳媒曾以「蚍蜉撼樹不自量力」批駁以為可藉暴力迫使中央在原則問題上讓步的激進抗爭思想;我們也一再指出暴力示威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泛民應該反思自己的政治能量,如果輕視香港市民真正所繫根本利益,到最後恐怕就只會落得與極少數的勇武派「攬炒」。
「一國兩制」如何運作具有一定彈性,但無論民主派用上如何華麗的文宣去自圓其說,都無法改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這個根本事實,也無法否定香港必須服膺於國家根本利益。回看2014年,中央發表白皮書強烈提出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並就政改作出「831決定」,其時對應的香港社會背景正是「港獨」思潮浮上水面。反修例運動進一步令中央意識到香港政治風險不斷上升,不可能繼續容忍下去,連冷處理都不能。
長痛不如短痛 中央不容攬炒
正如父母往往要為縱容子女吞下苦果,中央如今也承受着長期對香港放任的代價。長時間的區隔心態、錯誤的溝通模式,導致一些投機政客習非成是,誤以為他們那一套「一國兩制」完全正確,連建制中的既得利益群體亦暗中相助,逐步形成中央「沒有權」管香港的歪論。如果說2014年標誌中央畫了底線,希望香港人能冷靜思考、重新認識,那從四中全會到當下兩辦的新布局,便是中央意識到只是畫上「底線」還不足夠,必須用更「積極」的方式主動介入香港的管治,根絕背離央港政治倫理的亂象,徹底消滅港獨傾向的發酵。在這個脈絡下理解四中全會對「積極一國兩制」勾勒的詳細框架,便會明白中央已認定處理香港問題「長痛不如短痛」。
夏寶龍與駱惠寧領軍的港澳辦與中聯辦能在多大程度上為央港關係撥亂反正,香港社會能否隨之否極泰來,都有待驗證。可以肯定的是,央港關係開啟的新常態代表中央以讓步為主軸的「綏靖政策」全面退場,即中央不會再忍受民主派一再挑戰中央政府在主權、國家安全、促進香港社會穩定發展的原則底線,不會坐視任何以「自主」為名號,或企圖以「兩制」為藉口否定中央行使主權和定義「一國兩制」的行為。這個新常態無法脫離國際格局去理解,在日趨白熱化的中美角力大形勢下,國家安全是雙方寸土不讓的根本利益,那些意圖在中美之間左右逢迎,奢望借助美國壓力使中央讓步、甚至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的政客,只會被視為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人」。而「政治攬炒」、「經濟攬炒」等「攬炒」理論都會被認為是挑戰香港穩定發展的舉動,中央不會容忍。
以往香港社會少有主動認識中央的原則底線,遑論關注,沒有人認為需要去觸碰這條邊界。港澳辦與中聯辦如今表明不會在觸及中央底線的事情上默不作聲,如果政客還抱着投機與僥倖心理,以為挑撥是非仍行得通,只是自欺欺人。一些政客經常「警告」中央不要誤判香港民情,他們就更不應誤判中央的政治決心。更現實的問題是,撇開政客經常掛在嘴邊的「強權」論調,中央如今正向他們證明,即使訴諸歷史事實與法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也與他們所想像的大不相同。
政客引火自焚 市民不能陪葬
香港的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年輕人或許不知道其歷史背景,但年長的泛民政客會不知道嗎?還是他們在那裏裝聾作啞?根據國家憲法制定的《基本法》是唯一授權香港高度自治的法律文件,其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授權就有監督,兩辦近日正是基於此而表明要行使中央的監督權。大律師公會向政府發信要求解釋「監督權」是什麼,引來一些政客的附和。這要求看似合理,但如果中央真的有求必應,人大常委會將監督權「寫得一清二楚」,提出要求的人是否願意依法負責任地接受?放在政治層面看,試問應該強行打開「潘多拉盒子」,還是回過頭來認真理解及運用好自己被授予的權力,履行相應的責任與義務,更有益於社會運作?
政客如果執意要繼續政治操作,無視中央三令五申的底線,無視「一國兩制」的根本倫理和法律基礎,無疑是引火自焚。如果政客只是以自己的政治生涯作投機,不影響廣大香港人的利益,那就與人無尤。但實際上,這些莽撞的政治賭博已危害到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並且直接將年輕人拉下水做炮灰。一方面,多年的政治內耗根本未有為香港帶來實質進步,一些政客如今鼓吹「攬炒」,甚至有法律學者拋出「攬炒十步曲」,妙想天開之餘,也反映了極度不負責任的心態,完全分不清「攬炒」和「自炒」,令人不齒。香港人都應該看清楚、想清楚,到底這些人所描繪的政治前景是否可行?他們是否曾站在最前線「禦敵」,還是只在旁邊煽風點火,幻想自己是諸葛孔明,而事實上是在癡人說夢?每位香港人都該捫心自問,什麼才是香港的利益,是否還要繼續將香港的前途與這些「口水政客」的幻想捆綁在一起,與他們一起「自炒」?就好像一些人將「蚍蜉撼樹」的故事說成是「攬炒」,蚍蜉或者會這樣認為,但大樹會把它當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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