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三件民生要事 戳穿自由經濟假象
除了全城聚焦的《逃犯條例》爭議外,香港近期其實還發生不少關乎經濟民生深層次矛盾的要事,包括:自2015年《競爭條例》實施後,首次有中小企被裁定違例;據報政府最快在6月提出「香港至2050年的長遠減碳策略」公眾諮詢,擬從內地購入更多核電和可再生能源;勞福局更新機制,要求長者輪候政府資助院舍及社區照顧服務時只能二擇其一。
上述三則新聞,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其實都指向一個事實,就是被奉為治港金科玉律的「自由經濟」病了:無論是競爭條例「開齋」姍姍來遲,大財團壟斷市場的結構性問題紋風未動,還是發展可再生能源說了多年仍是空中樓閣,兩大電力公司年復一年壟斷市場及定價權,都清晰表露了自由經濟不自由這種被扭曲的社會生態——市場缺乏競爭、大眾缺乏選擇。而躲在「自由經濟」背後的政府則以市場原則撇清社會保障責任,以掩耳盜鈴的手段粉飾近年愈來愈多長者在輪候院舍與社區照顧期間「等到死」——去年超過6,000人,較2010年的4,794人增逾25%。
我們不是反對自由經濟本身,而是若對它作片面理解,徒然激化其內在矛盾,以及因其衍生的社會矛盾。當政府把「大市場、小政府」奉為教條,任由小商戶被趕盡殺絕,基層市民走投無路,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遠遠落後於國際,所謂「維護自由市場原則」,只不過是官員用以掩蓋自己懶政無能的遮羞布。
什麼是港式自由經濟的內在矛盾?香港雖號稱奉行「自由經濟」,但其實大多數人只關注境內、境外商品流通和進出口的自由,思維仍然停留在對「自由港」的想像,數十年來忽略了隨着經濟發展,香港境內已逐漸發展出大財團壟斷市場的結構性問題。當大型超市可與供應商聯手施加壓力,以中斷供貨來阻止小型零售商調低價格,已從根本腐蝕營商環境,打擊民生,人們卻誤以為這是自由經濟的「必然之惡」,習以為常,以至放任了政府的放任無為;政府則一味複述「便利營商」,忘記引入競爭本就是維繫自由經濟的先決條件,更將《基本法》第145條保障港人可享社福權利的條文拋諸腦後。在惡性循環下,社會矛盾不斷積壓,難道這就是市民所期待的「自由」和「開放」的經濟?
自由經濟實不自由 市民訴訟權被剝奪
理論上,《競爭條例》的制訂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惡化。不過,香港到2015年才實行《競爭條例》已經太遲了,相比之下,台灣早在1991年已有競爭法出台。隨着市場汰弱留強的自然發展,許多行業被大財團壟斷已成既定事實,如果無法在法理上證明大財團有「濫用」該權勢,競爭法也無能為力——因它只針對市場行為,而非個別企業。更荒謬的是,目前受香港競爭法規管的反競爭收購合併,明文規定只針對電訊市場,其他行業則不受限制,不論在法律理據還是經濟學上都完全講不通。
放任大財團壟斷市場,港府必須承擔最大責任。惟糾正此局面,仍有賴市民價值觀念的覺醒。以競委會為例,它長期被社會嘲諷為「無牙老虎」,最近被裁定觸犯競爭法的14間公司均為中小企,未見「大老虎」蹤影,似乎進一步坐實此質疑。但我們可曾想過,以香港經濟體系之龐大複雜,為什麼現行競爭法只容許競委會這寥寥數十人的機構,可就反競爭行為進行訴訟?雙拳難敵四手,更何況面對的是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階層。為什麼社會大眾,以至千千萬萬的商戶不可以基於自身利益,運用司法手段,透過獨立私人訴訟機制向大財團宣戰?直截了當地說,被政府「剝牙」不只是競委會,更包括市民大眾!
現時在其他實行競爭法的地區,包括英國、澳洲和台灣等地,公眾均有權提出私人訴訟,當年香港制訂《競爭條例》第一草案時,亦容許有獨立私人訴訟,可惜政府最終向商界讓步而取消。我們不得不反問,政府的讓步,究竟是維護了香港的自由經濟,還是透過架空競爭法的實施,放任不公平的經濟運作?
眾所周知,在具有競爭的市場裏,每個人理應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與更多樣的選擇。要做到上述條件,必不是靠政府的「放任」,而是當市場因參與者不斷汰弱留強而難免走向壟斷時,政府需適時出來維持秩序,維護競爭,確保營商環境可同時讓商家、市民﹐以至環境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縱容電力公司壟斷 利益衝突遏新能源
換言之,香港需要的不是向商家傾斜的「便利」營商環境,而是同時兼顧消費者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健康」營商環境。近年全球都警惕氣候暖化,愈是已發展地區就愈應該承擔更大責任,港府反而一再以陸地及海域面積有限為托詞,推搪本應承擔的規劃發展責任。根據環保署在去年8月公布的數據,本港2016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較2015年不跌反升約0.5%,人均碳排放量維持5.7公噸,離C40城市氣候變化領導聯盟(全球90個大城市組成,香港是成員之一)訂下的2030年人均碳排放量2公噸,仍有漫漫長路,更遑論由政府自己設定、2020年少於4.5公噸的目標。
發電是香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在2017年7月佔整體排放量66.5%,惟非化石燃料(例如水力、風力、太陽能和核能)只佔本地發電燃料組合25%,主要來自從內地輸入的核電。撇除這個部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去年1月發表的文件,可再生能源僅佔香港整體發電裝機容量不足0.1%,遠低於亞洲的30%平均水平。
香港如果降低人均碳排放量,改革發電燃料組合是重中之重。雖說政府似乎有意向內地購買更多潔淨能源,但這只不過是「外判」環境責任,說不上真正面對問題本質。香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癥結,說到底在於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是根據資產計算,變相鼓勵電力公司透過增加資產投資,以獲得更多利潤。故政府即使力推太陽能上網電價計劃,但審批權掌握在兩電手上,他們缺乏動力去建立與自己抗衡的發電體系。中電在今年2月公布2018年全年業績時,坦言為了讓利潤增加,除了會與政府商討電費水平外,未來也會增建天然氣發電機組等,以抵銷回報率下降的影響。
港府不單止不糾正這種局面,甚至倒過頭來助其加固「城牆」。舉例來說,競委會在2015年曾建議政府不要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新的長期協議,並在電力市場中引入競爭。然而,環保署於2017年與兩電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為期十五年,比上一份十年年期更長。此外,政府早前批准兩家電力公司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發展天然氣發電,亦被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質疑,為何接收站由兩間電力公司擁有,第三家公司便不能進入市場?甚或既然接收站是新的,為何不可以由政府負責興建,再租予兩家電力公司,或讓第三者使用?
公然漠視社福權利 失誤政策戕害公義
香港政府只從片面的「放任無為」來理解自由經濟,不但令到本地營商環境嚴重惡化,損害中小企和市民的利益,再加上政府理財思維力求退縮自保,社會保障跟不上人口增長及老齡化的實質需求,形同剝奪了港人受《基本法》第145條保障的社福權利,激化自由經濟下的社會矛盾。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之初,曾推出不少利便民生的措施,一度贏得社會掌聲,可惜在踏入2019年後,迄今短短半年,便原形畢露。
從年初的收緊長者綜援,到驅趕長者進入配套嚴重不足的就業市場,以至最近取消長者同時輪候院舍及社區照顧服務安排,粉飾數據,政府已三度欺壓長者。
上述這些極盡涼薄之能事的措施,都不離林鄭在2015年擔任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主席時所制訂的《人口政策——策略與措施》文件。該文件認為,香港人口政策要面對的核心難題是「人口急速老化」,這將使香港陷入勞動力不足和經濟放緩之局面,港府最擔心的是醫療和長者福利服務開支上升,影響公共財政,因此責成勞福局檢討「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會否減低年長人士繼續工作的意欲」,卻避重就輕地迴避政府應如何籌措資源,讓公共服務趕上人口趨勢的責任。這無疑是非常荒謬且扭曲的人口政策觀點。
必須強調,要求政府規管市場、引入競爭、打破壟斷,本來就不違反自由經濟理念,甚至是維護健康自由經濟的先決條件。而在一個勝者全取的資本主義邏輯中,政府主動發揮資源分配功能,讓社會基層老有所養、幼有所教、貧有所依、難有所助,本就是題中應有之義,難道新加坡和北歐的模式就不是資本主義嗎?甚至政府官員也曾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認同公共理財就是資源分配工作,須按照當前的優先次序,將資源分配至政府的各項工作和服務,以切合社會各方面的需要。香港市民實在不應該再放任港府的放任,須共同監督政府,還香港一個講求開放、包容、重視資源分配和健康營商環境的「港式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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