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佔中時代徐徐落幕 社會新章仍待譜寫
佔中九子上周被判罪成,一個扭曲以及充滿矛盾的時代看似告一段落。回顧佔中前的幾年,社會運動蔚然成風,它既源於社會無法解決長期以來的民生困局與經濟結構失衡,也源於香港市民普遍認為,社會不公無法改善,是由於遲遲未能實現普選。民怨積累多年,831方案引發爭取普選的運動,佔中就是整場運動的高潮。
一如九子案的主審法官陳仲衡所言,事實上佔中是毫無成果的,政治體制沒有因為這場運動發生絲毫改變。變的只是社會氣氛和市民的情緒,一部分市民不斷反思,正所謂遇一事長一智,他們逐步走向理性,亦有很多佔中參與者感到無奈和心灰意冷。不論對哪一個群體來說,香港往何處去,自己如何想像和構建未來,都仍是亟待解答的問題。
激進、破壞當然是愚蠢的、無用的;消極、無奈、逃避問題,也非解決困局的有效選項。香港市民,特別是政治領袖,應該從剛過去的時代汲取教訓,積極重構共識,為香港、為自己尋找出路,推動社會向前邁進。只有這樣才是面對挑戰、困局、失敗的唯一有效方法。
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2013年初在《信報》發表題為《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的文章,提出佔中理念,希望藉「公民抗命」爭取普選,並在佔中後承擔罪責。這理念後來獲得牧師朱耀明、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及部分民主派領袖認同。然而,這場社會運動未能爭取到政治體制的改革,在過程中遠未符合發起人的理想想像和計劃,佔中從一開始就被年輕、激進的學生控制,以致曾經獲得市民廣泛認同的和平運動,演變為不少市民眼中年輕人任性的過激行動。
隨着佔中九子在法庭讀畢陳情書、法官完成判案,無論各方是否上訴,公民抗命的程序已然結束。如果將戴耀廷2013年在文章中提出的倡議視作佔中的劇本,那麼,法官宣判九子罪成,則是這場社會劇的終幕。作為一種社會理念的傳播,「佔中」是可以理解及值得同情的倡議;但作為政治實踐,它得不償失,只是政治理想主義向社會現實提出的一次拷問。
宏觀地看,佔中是多年來民怨積累的爆發點。這種怨氣沿着兩條平行的軌迹不斷積累:其一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不斷發酵,反映了自殖民地時期已開始失衡的經濟結構,在歐美經濟陷入危機之後持續惡化,政治精英並未察覺,因而毫無改革意識,最終成為香港所有問題的最關鍵因素;其二,港人一直追求的民主普選機制並未被中央政府接受,不少人將經濟民生困局與缺乏普選連結起來,在遇到適當的時機,特別是對年輕一代,就將所有的怨氣都聚焦在政改失敗之上。佔中前幾年,無論是反新界東北發展、反高鐵、反國教等社會運動,都吸引眾多參與者,經過這些運動洗禮的年輕人更有自信能改變整個香港的命運,其中一些人甚至激化抗爭手法,最後釀成大錯。
我們並不應該簡單批評運動的理想主義及民粹成分,因為參與者確實提出了不少合理的訴求,積極反映了社會的積弊。但意識到社會問題存在,並不代表認識其根源。泛民從政者及其支持者普遍相信選舉制度不民主是香港社會問題的癥結,這顯然是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甚至將兩種平行軌迹的事物引伸為線性的因果關係,既缺乏深刻思考,亦不切實際,但由於它相對簡單,為市民的怨氣找到了出發點,燃點了怒火。這也為社會精英階層敲響了警鐘,可惜,建制及既得利益階層無法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依然故我,像在等待更大的衝擊。
民粹口號不起作用 市民對改革趨理性
佔中不是單獨事件,而是由連串事件積累而成,是怨氣集中的爆發點。大部分佔中參與者參加過多場社會運動,他們可能會想,經過長年努力仍是徒勞無功,究竟怎樣才能達致想要爭取的目標?事實上,一連串的社會運動既未能如某些政治領袖想像般實現「真普選」,也令許多市民認識到,這種民粹、意識形態與口號式的運動起不了什麼作用,反而動搖了他們長期珍惜的社會穩定與和諧。從更深層次的視角觀察,社會正形成一種對改革的理性認識,近期更多人「安靜地」參與了土地大辯論,更多人對醫療等社會議題積極回應,不能說不是佔中失敗後社會將焦點更廣泛投放的結果。
佔中領袖們追求自己眼中的「真普選」,因而無法接受人大定下的831普選框架。但在私下,他們當中部分重要成員其實承認,831框架下的普選方案雖然不完美,但並非不可作為過渡方案來接受;然而,當時一股強烈的政治正確氛圍遮蔽了不少人對現實的掌握,立法會議員受制於民粹壓力,對政改方案投下了反對票,阻礙了民主發展。
其實,要落實美好理念,必然要經歷一段時間。831方案縱不圓滿,卻比現時的特首選舉制度好。在現行制度下,特首候選人不需經過一人一票認可,他們只需迎合一小撮有權投票的人,結果必然導致施政向特定利益階層傾斜。可以想像,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如果由一人一票選出,她在處理高爾夫球場、公共房屋、全民退保等議題時,就不可能逆民意而行。
我們認同香港必須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盡快引入普及選舉制度,但同樣需要反思的是,民主選舉體制是否能夠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包括各種民生困局。民主是大多數人認同的政治理念,選舉則是被視為最能夠實現民主的制度設計。但選舉制度種類繁多,而且因應不同歷史階段發生變化,選舉制度的價值毋庸置疑,但亦不應忽視它存在的局限,以及可能產生的扭曲現象,乃至可能淪為既得利益者鞏固自身利益的工具。
選民確實可用選票將不稱職的領導人拉下台,但選舉能否選拔具能力的人為政治領袖,卻不斷隨現實政治使人質疑。從英國脫歐風波、美國特朗普上場後的亂局,到近期以色列大選極端化政綱當道、烏克蘭總統選舉面對的有趣局面均可看出,選舉未必能促使選民理性參與政治,甚至反而助長偏激的意識形態,令社會長期陷入空轉。這反映選舉制度的異化。
佔中參與者、民主派人士曾經以為,我們或許沒有經濟上的平等,但至少可以透過選舉得到政治上的平等。然而,若沒有經濟上的平等,單靠政治選舉的平等權利是否就可以改變社會不公?更激進的質問是,選舉會否因為資本的介入而變得空有其表,反而鞏固經濟上的不平等性?美國的選舉已多次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不是想像,而是正成為現實。另一邊廂,被一些人視為「不民主」的新加坡,無論是產業發展還是民生福利都在不斷改進,社會的平等性不斷上升。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兩種現實?顯然,單有選舉機制並不能改變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社會必須具備其他的機制,甚至是形成一種價值觀共識,才可能達致平等。
港人當然應該繼續爭取普及意義上的選舉制度,但與此同時,大家必須思考這應該是一種怎樣的民主機制,實現普選後又如何繼續積極改良民主機制的其他環節,確保它不會容易出現異化,甚至轉化為反民主的工具。將選舉理解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唯一途徑,就是這種異化的源頭,結果只會令人失望。
認清底線抗爭有道 社會變革非不可能
殖民地時代的港督麥理浩在沒有任何選舉的情況下大幅改革香港的民生政策,直到今天仍為人津津樂道。在沒有普選制度之前,香港就不能夠再次提出社會民生的改革嗎?我們深信,推動政制改革一時之挫敗,不表示社會不需要繼續以更大的魄力去推動深層次結構改革,社會進步不會、亦不應該因為政改停滯而終結或放慢腳步。
香港不少人,包括泛民從政者一直強調《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政治權利,卻鮮有關注其賦予的社會權利。《基本法》第145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當普羅市民所受社會保障每況愈下,民主派就不能用爭取普選同等的力量推動社福制度的改革嗎?
政治領袖除了思考什麼是合適的選舉制度之外,更應引領大眾思考經濟和社會議題,因為民主社會的根基,始終在於經濟社會的有效發展。事實上,中央官員也不斷提醒香港精英階層必須關注民生發展。2011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香港有充裕的財政收入,雄厚的外匯儲備,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照顧弱勢群體,改善民生。」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也對香港提出了「新三業」(學業、就業、創業)的政策指導,與港府過往的舊三業(置業、學業、就業)存在差別,明顯否定港府置業主導的房屋政策。可惜無論香港政府或民主派政黨,均對此視而不見。這種對自由經濟和政治民粹主義的迷思,可能正是香港深層次結構內在的失衡所在。
心灰過後重新上路 正視民生追求公義
不少人讀過佔中九子在庭上陳情書後,深受感動。但社會運動不能夠只停留在分享理想,甚或將激情轉化為虛無主義,它必須符合現實改革的需要。九子有的年屆七旬,有的是初出茅廬的年輕人,陳情書正好代表着不同世代佔中參與者的心聲,他們對香港的前途仍未感絕望,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對未來的想像不應只局限於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迷思。
推動政治和民生改革,都是爭取《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港人在追求政改的同時,更應正視經濟不平等、社福制度不足等深層次結構問題,進而努力維護社會公義,這既是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生活,也不悖於佔中參與者欲建設更美好社會的願景。我們期望政治家能夠將政治、經濟、社會、民生放在同一個天秤上,引領港人認識到社會改革運動必須針對長期以來制約香港發展與平等公義的深層次結構矛盾。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讓各種追求改革的努力不至於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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