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五歲臨臨何辜 莫讓悲劇重演
今次案件廣受社會關注,一方面固然因為其案情令人震驚。根據控方在法庭上透露,臨臨的八歲兄長向警方提供的口供指,有人曾把臨臨舉高,將她的頭部撞向天花板十多下,而在聖誕節期間,兄妹二人只獲供應少量食物,又被着令睡在地板但不給他們毛氈,甚至一直被人用藤條打四肢、拖鞋打面及用剪刀「篤」心口等等。在一個文明社會,任何人都不應遭到如此對待,更何況無辜的稚子。
最令人憤怒的是,一個小生命不幸離世後,公眾看見的不是涉事各方的懊悔和反省,而是沒完沒了的推諉。例如臨臨兄長就讀的興德學校,校方曾指去年11月已發覺他身帶傷痕,並將此事「轉介」到政府相關部門;惟政府反指校方只是向社會福利署「查詢」而並非「轉介」,而原來何謂「轉介」根本沒明文規定,只是「慣例」要填表後才會開檔案處理,後來校方有否再為此追問社署亦成疑。一個小朋友失去性命之後,一班大人和官員竟在忙於推卸責任,盡現官僚文化的冷漠與荒謬的極致。
不少人因而聯想到1980年代另一宗轟動社會的虐兒案,當時年僅六歲的女童郭亞女,疑被患有精神病的母親長期幽禁在家,時任社會福利署署長陳方安生決定引用《保護婦孺條例》,由警方和消防人員破門入屋救走郭亞女。當時不少社會人士斥責陳方安生拆散別人家庭,但時至今日,社會大眾慨嘆假如今天政府官僚,也有着當年陳方安生「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在事情仍未至於無法挽回之前,就派人救走臨臨和其兄長及繼姊,很可能阻止一場慘劇的發生。
不過這種想法恐怕亦不太現實,因為陳方安生當年處理郭亞女事件的手法破格、大膽,而事件更充滿難以複製的偶然性。現時本港18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人口接近百萬,要保障他們免受傷害,需要的是一個涉及數十萬個家庭、數以十萬計教師、社工以及執法人員的龐大保障體系,不可能期望依賴一些個人或偶然因素,就能夠令這個體系持續有效運作,必須從檢討整套制度入手,才可以讓兒童免受傷害。
虐兒案背後反映社會問題
事實上,臨臨疑遭虐殺既是一個個案,亦反映出虐兒的系統性問題。不少研究顯示,不同的虐兒個案背後其實都有近似的背景。根據社署的統計,本港虐兒問題較嚴重的地區,包括屯門、元朗、葵青、深水埗等,而臨臨生前正是與家人居於屯門,但這真是一個「巧合」嗎?
假如從另一個統計數據來看,這個現象並非單純的「巧合」,上述虐兒問題較嚴重的區份,同時也是收入相對較低的地區。只要以常理分析,不少居於這些地區的基層市民,每天要面對擠迫的居住環境、工時極長但收入嚴重偏低,生活費用高昂更令家計捉襟見肘,這種疲困勞累、令人焦躁不安的生活,正正是誘發虐兒問題的危險元素。因此要遏止虐兒問題,第一個切入點是要設法在茫茫人海之中,識別風險較高的家庭。
現時政府雖有針對虐兒問題的識別機制,但都是在不幸事件發生後才介入,而非作出及早預防。例如警方設有中央家庭暴力資料庫,載有過去三年發生涉及家暴、虐兒案件的資料檔案,只能當事後孔明而未能防範未然。相比之下,不少國家都設有預防虐兒的識別機制,例如對有濫藥或暴力傾向紀錄、低收入及年輕父母的家庭等,派遣社工長期跟進其需要。就以臨臨的個案來看,她的父親只是剛剛二十出頭,便已經有分別八歲及五歲的孩子,這類在青少年時期就已為人父母的個案,正好是一些外國社福制度的重點關注對象。假如香港也有類似制度,更主動地找出這些家庭,適時為他們提供各種生活上以至情緒上的協助,不少家庭悲劇並非不可避免。
除識別機制外,一個清晰的舉報機制亦至關重要。早在2013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已建議港府加緊採取措施,打擊凌辱、忽視、暴力以及不當對待兒童,包括向在工作上會接觸兒童的人員,例如醫生、教師、社工等,施加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要求,以及設立專門熱線。
雖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惟多年來港府仍未按聯合國建議,訂立虐兒事件的強制舉報機制,由於誰應舉報、如何舉報虐兒缺乏明確的權責界定,正是造成學校與社署就此不斷鬥耍太極的底因。就如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所指,不少國家早已規定,如果教師及社工等接觸到懷疑虐兒個案,有法律責任按機制向相關政府部門呈報,知情不報者會受法律制裁,令懷疑受虐的兒童得到適切的救助。若香港也依照聯合國的建議訂立有關機制,像今次學校與社署就所謂「轉介」問題的爭拗,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競投方式招聘小學駐校社工?
由於虐兒強制舉報機制令學校和前線社工要負上更大的把關責任,政府在訂立此制度的同時,亦必須提供更充足資源。現時本港小學與幼稚園的社會服務支援機制,早已為人詬病,例如中學學校社工是常規職員,小學卻是實施「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名義上是讓小學自由招聘社工,但說穿了,其實只是又一個恍如外判清潔工的機制。小學駐校社工幾乎都是以價低者得的方式競投,而且最多每三年就要換新合約,假如競投失敗,駐校社工和教職員建立的工作默契、和孩子及家長之間的信任又要推倒重來,何況當社工本身也要不斷面對低薪、失業的壓力,卻要他們為孩子解憂,是否強人所難?更甚者,受政府資助的幼稚園,資助金額中竟然連聘請社工的開支也沒有。
教育界和社福界多年來都促請政府按照中學的做法,在小學實施「一校一社工」,將駐校社工變成常規職員,今次慘劇之後,政府也應為資助幼稚園聘請社工提供相應資源。特首林鄭月娥在上任之初,提出每年增加50億元的教育經常開支,當中涉及36億元的新措施已經展開,餘下的14億元,要應付小學、幼稚園增聘駐校社工的開支,理應綽綽有餘,政府應該將此列入下月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之內。
事實上,上述建議並非什麼新猷,而是社會各界已爭取多年,只是政府卻一直拖拖拉拉、未有認真落實而已。對於臨臨之死,其刑事責任固然有待司法程序釐清,不過本港保護兒童制度不彰、「制度殺人」卻是不爭的事實。位居政府要職的袞袞諸公,還請正眼看着臨臨的遺照撫心自問,你們從政的初衷是什麼,是為了一份薪高糧準的工作?還是為了好像臨臨的小朋友,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和有希望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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