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龔仁心稱拒遷出華亭閣 因大姐的承諾是永久的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3名弟妹及弟婦,被指遭華懋解僱後,仍居於公司在摩星嶺道的員工宿舍拒搬走案續審,其弟龔仁心今(12日)出庭作供,多次提及他居於華亭閣,是出於「大姐」龔如心的承諾,而非華懋的員工福利。雖然他曾投資物業,但沒有想過買來自住,又稱:「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腦子裡面根本沒有考慮意思要買房子自己住。」又否認以員工身份入住華亭閣,強調:「我們住的是大姐給我們的承諾。」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為龔仁心、其妻劉元春、龔中心和龔因心。
既是華懋員工亦是龔如心家屬
龔仁心作供時透露,他曾先後居住於雲景道和大學閣,最後遷往現址摩星嶺道華亭閣,單位約1880呎。原告方引用華懋曾以僱主身份,向龔仁心發出2008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當中列明僱主會為員工提供居所。龔仁心同意表格內容真確,但指表格內容與龔如心給予的居住承諾無關,他既為員工,亦是龔如心的家屬,不會因表格寫明公司會提供居所,就等同放棄家屬身份,故當時沒特別向華懋澄清,他的住所是由龔如心提供而非公司所給。
原告指龔仁心曾簽授權書
原告又指龔仁心曾經簽署一份物業許可權授權書,該授權書是為防止員工逆權侵佔員工宿舍。龔仁心稱沒有特別印象,但認為當時應該知道簽授權書的原因。原告方指龔仁心簽署授權書,說明了他是得到僱主許可才能住在現址。龔仁心稱這僅是事實的一方面,並說:「唔係話呢方面係事實,嗰一方面就唔係。」他又謂:「承諾不是它(華懋)給的,是我姐姐給的。」
龔仁心稱因大姐的承諾而無買樓自住
龔仁心續指,他一直依賴「大姐」龔如心的承諾,故與妻子一直未有購置物業自住。原告方質疑龔仁心另投資物業,而且物業亦曾租出,卻沒想過要用來自住。龔仁心表示他認為投資房地產可獲利潤便去投資,惟從來沒想過要以這些物業自住:「因為好滿意大姐給我的安排。」反問如果龔如心已作安排,為何仍要另購物業自住。
原告指龔如心的承諾只出於愛與關懷
他又說住在現址已幾十年:「大姐的承諾是永遠的,腦子裡面根本沒有考慮要買房子自己住。」原告稱即使龔如心曾安排他住在華亭閣,也只是出於愛與關懷,安排不具約束力。龔仁心反駁說:「承諾就是承諾,是不能反悔的。」否認是以員工身份入住華亭閣,並稱:「我們住的是大姐給我們的承諾。」
龔仁心否認非法侵佔物業
對於2019年8月遭到原告解僱,龔仁心形容公司非法開除他們,又稱曾就此事向勞工處報案。原告方引述授權書指,員工必須在僱傭關係結束後3個月內搬走,惟龔仁心等人拒絕搬走,屬非法侵佔物業。龔仁心否認稱,「非法」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案件編號:HCA2022、2024、20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