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接受輔助生育可扣稅 僅醫療原因可申請 不設年齡限制
施政報告早前提出,為鼓勵生育及締造有利育兒環境,由2024/25課税年度起,設立每年最多10萬元輔助生育服務開支扣除。醫衞局今(8日)就條例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指只有因醫療需要而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納稅人,才可受惠於建議的稅項扣除,另不會對申請人設有年齡限制。
局方指出,納稅人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支付了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的話,可保留相關單據,待修訂法案通過後,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
醫衞局今(8日)就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指納稅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扣稅,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萬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該納稅人及其配偶則合共可獲 100 000 元的扣除的開支上限。
不過,相關措施非人人受惠,僅有因醫療需要而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納稅人,才可受惠於建議的稅項扣除,包括:
(1)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及
(2)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須基於醫學理由才獲批扣稅 因政策鼓勵盡早生育
局方補充,此條例草案將不會對可受惠扣稅建議的納稅人設有年齡限制。
局方解釋,政府鼓勵夫婦在最佳育齡期及早生育, 以增加成功機會,並減低孕婦和胎兒的風險,而由於非基於醫學理由而做冷凍配子的納稅人,與政府鼓勵盡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馳,故有關的納稅人並不能受惠於扣稅建議。
至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範圍,則是在持有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的中心接受生殖科技程序所支付的一切必要開支。已獲發還或可獲發還的款項將不可扣稅。
局方指出,納稅人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支付了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的話,可保留相關單據,待修訂法案通過後,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