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首日收逾百查詢 即日「開齋」錄首宗申請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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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1日)起接受申請,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計劃推出首日獲得很好的反應,同時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投資推廣署將繼續積極向國際持份者及專業服務提供者宣傳新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1日)起接受申請,圖中為首日收到的首宗申請。(政府新聞處圖片)

投資推廣署署長:高淨值人士對香港充滿信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1日)起接受申請,投資推廣署指,截至辦公時間結束,從不同渠道包括櫃檯、熱線及網上共接獲過百個查詢,當中約7成為專業服務提供者。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首日即收到申請,並獲得很好的反應,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並對香港多元投資感到興趣,希望與其家庭在香港落地生根。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署方表示會繼續積極向國際持份者及專業服務提供者宣傳新計劃。

獲批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外國國民、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申請;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證明在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獲批投資者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當中不包括住宅房地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