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司機不忿輸錢 麻雀館出千贏1800 賠上4個月監禁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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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寛頻被指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持雙程證來港的貨車司機,不忿在港一間麻雀學校(俗稱麻雀館)輸錢,特別重臨舊地,並用俗稱「袖中寶」的方法,把三隻牌收在袖中出千,在一局中嬴得1800元,卻被現場職員發現。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入獄8月,他今早在高等法院上訴,獲減刑至4個月監禁。

上訴人梁中文,47歲,承認一項賭博中作弊的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7日在旺角通菜街一間麻雀學校內出千。

梁的代表律師在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天仙局的案例重判了梁,律師指梁當日在麻雀學校玩了5小時,只是有一局 「碰槓牌」遊戲中,在衫袖收起了三隻牌,現場職員翻查閉路電視,也只發現他作弊一次,辯方認為無須判以入獄。

賭博中作弊最高囚10年

雖然,控方也承認裁判官考慮的案例無論規模和涉及金額都比本案嚴重,但指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10年及罰款100萬元,認為有必要判入獄以起阻嚇作用。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查看案件記錄,發現梁認罪時曾透露自己曾經在該麻雀學校輸很多錢,回內地後心生不忿,決定再到訪該麻雀館,並發生了這次作弊事件。法官禁不住說:「賭博有贏有輸,(梁)覺得條氣唔順,但他不是選擇用技術去贏回來,而是選擇出千,明顯是有預謀的。」

他又指梁特別從內地來港犯案,也有跨境犯案之嫌,令案情更為嚴重。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的判刑有過重之嫌,但認為刑罰也須具阻嚇性,故改判梁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HCMA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