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被咬甩耳朶 被告陳真指判囚14.5年過重 上訴稱10年已夠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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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於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息市民紛爭時,被男子陳真咬甩左耳,陳並刀襲1男2女,男事主被劏肚後曾一度命危。陳真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判囚14年半。陳認為刑期過重,上訴庭今(22日)處理陳的上訴。代表陳的律師指,陳所面對的傷人罪,過往只在涉及復仇或有預謀,才會判上7年刑期,但本案並不涉這些情節,此外案發地點也非人群聚集地方,認為判10年刑期已足夠。惟上訴庭法官指傷者愈多會加重刑責,且本案亦難與社會氣氛切割,最後決定半年內下裁決。

上訴人陳真(52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以及襲擊梁瑩瑩。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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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罪涉預謀或復仇才判7年

代表陳真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陳詞指,原審法官就其中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各以7年為量刑起點,該兩罪分別牽涉被咬甩耳朵的趙家賢及被劏肚的溫浩倫。余稱翻查過去「傷人17」的案例,案情涉及有預謀或復仇式先會判處7年,本案情況適當的判刑為5年至5年半。

所有控罪源於一事應大部份同期執行

余續指,原審法官將案中4罪的刑期部份同期,實際上以15年為量刑基準,之後再因陳真被「私了」而減刑6個月,即總刑期為14年半。惟余認為本案所有控罪均源於同一事,法庭至少應考慮將大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官稱受傷人數愈多刑責相對加重

法官彭寶琴聞言指,案中越多人受傷,被告的刑責亦會相對加重。本案有4名傷者,其中兩人傷勢相當嚴重,故對13至15年的刑期是否明顯過重抱有疑問。法官彭偉昌則指,案發時社會秩序嚴重失序,陳真行為的嚴重性和罪責均會升高,因為現場其他人或被陳刺激而加入,當中「風險大到不得了」。

辯方指當時並非人群聚集地方

余回覆稱理解當時社會氣氛特別,現場亦的確有聚集,陳真與他人有衝突,但質疑是否如此就等同與社會氣氛有關。余又引述黃之鋒等人的案例,指當中涉暴動及是人群聚集引起的,法庭才會採用嚴厲手段,本案非在人群中發生,故認為10年的刑期已經足夠。法官彭偉昌反駁指,本案非普通口角,直言看不到如何能將事件與社會氣氛切割。

控方指4名事主均有嚴重損害

控方則指,趙家賢遭陳真咬甩耳朵,事後接受了2次手術及縫了86針,但都未能駁回耳朵,造成永久性傷害。案中4名事主事後均有嚴重心理、生理損害,而此情況必須反映在整體量刑方面,故14年半的刑期非嚴重過重,認為上訴庭不應干預判決,給予額外扣減。

案件編號:CACC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