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誤食「大麻糖」 父裁定藏毒及虐兒罪成 官斥嚴重囚8月
兩名年僅2歲及4歲的小姊妹,去年6月在天水圍家中誤食「大麻糖」並嘔出白泡,送院後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小姊妹的父親事後被控2項虐兒罪及1項藏毒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案件今(19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斥被告將危險藥物留在家中,又沒有將藥物鎖好,導致女兒誤食並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案情嚴重,判其囚8個月。
被告C.K.W.(26歲,建築工人),被控於2023年6月25日,在天水圍一單位,作為4歲女童X及2歲女童Y的照顧者,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們,令她們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他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
被告無毒癮 女兒交母親照顧
辯方求情指,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故不適合判入戒毒所。另被告重犯機會低,因為兩名女兒已交由媽媽照顧,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至今已羈押了超過4個月,能夠酌情輕判。
大女兒曾留醫深切治療部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首兩項虐兒罪為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根據本案案情,大女兒事發後曾留醫深切治療部,有證供指她一度瞳孔放大,小女兒亦因被告的疏忽而情況嚴重。
沒鎖好藥物令女兒誤食
黃官斥責指,被告非普通的沒有照料兩名女兒,而是將危險藥物留在家中,又沒有將藥物鎖好,導致女兒誤食。黃官最後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案情,就兩項虐兒罪各判囚8個月,管有危險藥物則判囚2星期,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共囚8個月。
兩女童服食後持續震抖
黃官早前裁決指,相關報告顯示兩名女童的尿液均含有四氫大麻酚代謝物,及大麻酚成份。證據顯示,被告的朋友當日曾短暫到訪,兩女童約30分鐘後拿著方形糖果並咀嚼,之後更因持續震抖而送院。
被告認買大麻糖自己食
被告則在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嗰包大麻糖係我買嚟自己食」、「嗰9粒大麻糖,我都已經放咗在我間房入面收埋咗,我都估唔到我兩個女攞出嚟食」。黃官因而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X和Y服用了被告購買含大麻成份的食品,終裁定2項虐兒罪及1項藏毒罪罪成。
案件編號:TMCC 14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