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OL涉遭上司企姦案 上司被裁定罪成 即時入獄4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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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秘書上班第五天,在上司邀請下與同事一起喝酒消遣,喝至酩酊大醉下,疑被帶到中環四季酒店並遭上司強姦,四女三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上司一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斥被告乘人之危,見事主酒醉也沒送她回家,判他即時入獄4年。
31歲被告鄺志榮,金融公司經理,被裁定一項企圖強姦罪成,指他於2015年5月16日企圖強姦女事主X。
官斥被告乘人之危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明顯乘人之危,趁女事主新上班,要求她跟隨被告到酒店,當她喝下大量酒精酩酊大醉時,不只沒有送她回家,反而送她到中環四季酒店,若非她反抗,被告更有可能成功,顯示案件有預謀,並有加重刑罰考慮,所以決定判處他即時入獄。
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女
庭上透露,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百貨公司銷售員、旅行社文員和金融公司銷售員,過往無案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後結婚,與妻子育有一名一歲的女兒,作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因本案未能離開香港,令收入大減,月入只得一萬元,強調在本案他沒有使用暴力,懇求輕判。
控方透露,X於案發時只有23歲,她於2015年5月11日到涉案公司上班,被告是她的上司。5月17日星期六凌晨,她與被告、兩名男同事一同到銅鑼灣一間酒吧喝酒消遣,在大醉後被送到中環四季酒店,期間遭被告企圖強姦,她於翌日中午1時半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警方於5月17日凌晨3時許在尖沙咀一間酒吧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