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以玩貓為名姦少女 被指性交後再要錢 事主斥律師可寫小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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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以玩貓為名在住所強姦18歲女生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在盤問事主X時指,案發前X已曾到被告家,並在被告協助下玩引體上升,已曾讓被告抱腰,被告並給了她1千元食飯和買衫。3天後X再到被告家玩貓,被告攬著X讓她取暖時,X主動吻向被告,並很配合地發生性行為,並在性交後再問被告要錢。事後被告給她500元。X稱除了被告曾塞500元給她外,其他一概否認,她更反斥辯方大律師的想像力高到可以寫小說。

被告陳俊君,33歲。他否認於2022年1月21日,在天水圍沙江圍某單位強姦當時18戱的X。

被告陳俊君否認一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

X承認曾拍3次拖及與前男友性交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今盤問X時,先問及她的性經驗。X透露案發前曾經三次拍拖,均曾自願和當時的男友發生性行為。

辯方繼而問及本案的事件,X指於2022年1月11日,透過Telegram 收到被告的訊息,被告當時表示「吹下水」,兩人便開始聊天。被告其後傳送貓的相片,X回應「得意」,被告則提議「過嚟玩吓啦」。

辯方指X做引體上升曾讓被告抱其腰

辯方指,X在1月18日首次到被告家,當時被告在住所內做引體上升,X見狀嚷着要試,惟她未能觸及器材的欄杆,被告的雙手便從後抱她的腰,讓她握著欄杆。X庭上表示沒有印象。她又否認辯方所指,被告在X離開時曾給予1000元,讓她「食飯、買衫、搭車」。

X否認主動吻被告的臉及頸

辯方指,3天後X再到被告家玩貓,X在被告房內稱感到冰冷,被告便提議攬著X讓她取暖。兩人攬住數秒後,X主動吻被告的額頭、面頰和頸,被告隨後吻她。X庭上否認,謂:「你(辯方大律師)想像力高到可以寫小說啦。」

辯方指X性交後稱想再要錢

辯方續指,被告之後在床上掀起X的上衣,吻她的胸。她從沒示意不滿或叫「唔好」,反而很合作,是她主動用手握住被告的陽具。被告繼而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之後在體外射精。性交後,兩人躺在床上,期間X稱已花費被告早前給她的1000元,問對方可否再給予更多錢,被告回應:「得啦、得啦,一陣先。」被告洗澡後給500元予X。除被告曾給予500元一事,X都不同意。

不信警察只致電緊急救援熱線

X續指離開該單位後,致電緊急救援熱線。辯方問她為何當時不是報警,X回應:「因為果陣唔係好信任佢地(警方)。」辯方隨即問不信任警方的原因,X未有回答,辯方便指她自願和被告發生性行為,但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她擔心會懷孕,因此沒有致電報警,X否認。辯方指,X作供是「諗到乜就講乜」,大話連篇。她亦否認。

被追問為何不信警方X稱唔識答

控方覆問X時,指她曾在訊息中稱「元朗狗屋好多狼狗」,此訊息和她不信任警方是否有關,X稱是。惟被進一步問及為何不信任警方,她思考一段時間後表示:「唔好意思,唔識答。」

案件編號:HCCC1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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